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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拆迁补偿规定2025,濮阳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2 07: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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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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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拆迁补偿规定2025,濮阳县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法律分析:征收补偿及标准: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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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濮阳县拆迁补偿规定2025,濮阳县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法律依据:
    《2021年濮阳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二、居民安置 (四)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 [2016] 48号),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 [2008] 72号),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积根据(濮政文[2014] 69号)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 [2014] 69号) ,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濮政文[2014] 69号),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二、濮阳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濮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对企业房产价值的补偿,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2、对于机器设备的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濮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二、濮阳市征地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濮阳69号文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法律依据:《2021年濮阳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二、居民安置 (四)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 [2016] 48号),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 [2008] 72号),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积根据(濮政文[2014] 69号)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 [2014] 69号) ,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濮政文[2014] 69号),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五、濮阳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的

    一、濮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濮阳市征地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六、濮阳69号文件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法律依据:

    《2021年濮阳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二、居民安置 (四)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 [2016] 48号),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 [2008] 72号),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积根据(濮政文[2014] 69号)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 [2014] 69号) ,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濮政文[2014] 69号),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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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禹月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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