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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镇拆迁补偿规定2025,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1 18: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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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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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镇拆迁补偿规定2025,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征地补偿安置 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鲁政发[2004]25号 发布日期:2004-3-21 执行日期:

山东乡镇拆迁补偿规定2025,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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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山东乡镇拆迁补偿规定2025,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征地补偿安置 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鲁政发[2004]25号 发布日期:2004-3-21 执行日期:2004-3-2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工作做好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近几年,各地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十分重视,有效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地方仍存在着征地补偿偏低、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安置措施不力等问题,有的随意压低地价, 征地补偿标准 不统一,同一时期对同一区位、同一性质的用地补偿标准执行不统一,有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及时到位,随意截留克扣应支付给农民的 征地补偿费 ,一些县、乡借管理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一些地方建设用地单位长期拖欠征地款,不能兑付到农民手中,等等。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妥善处理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管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我省城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集中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工作力度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必须认真抓紧抓好。各地要集中力量,对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颁布实施以来发生的截留、挪用、拖欠 征地补偿费用 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清理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加以解决:对政府或有关部门拖欠的征地费,由拖欠征地费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筹措、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一次性支付;其他存有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的建设项目,由各级政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兑付,对在建项目或拟建项目按照先兑付征地补偿费后安排施工建设资金的原则,限期筹资兑现,逾期不兑现的,视情况收回土地,对当地经济建设和农民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并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省政府。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组织专项检查。清欠工作6月3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落实到位。今后不允许再发生新的拖欠。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

    三、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补偿的标准

    法律分析:对于拆迁的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山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征地补偿费计算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拓展资料: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六、山东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建设用地位于第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2、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0.312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拨付到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3、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4.062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4、实物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政策,另行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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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沈芷冬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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