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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字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地拆迁不给签字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0 17:46:2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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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字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地拆迁不签字后果,征地拆迁不签字的后果主要包括可能的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以及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即被拆迁人

未签字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地拆迁不给签字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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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签字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地拆迁不签字后果

    征地拆迁不签字的后果主要包括可能的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以及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即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意味着,如果被拆迁人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征收部门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作出补偿决定。

    其次,补偿决定的作出并不意味着维权之路的终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未按照补偿决定履行搬迁义务,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征地拆迁不签字的后果主要是可能面临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以及在不执行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可能的强制执行。然而,被征收人在此过程中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征地拆迁不给签字怎么办?

    征地时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拒绝修路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房拆迁诉讼时效

    公房拆迁诉讼: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

    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觉得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觉得拆迁补偿款太低,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拆迁分房产生纠纷如何办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遇到征地拆迁不给签字的情况,该怎么办?

    土地征收中,拆迁方可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拆迁对象可行政复议,最后可向法院起诉。公房拆迁可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若拆迁补偿款太低,可由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拆迁对象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拆迁方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如果拆迁方不满意裁决结果,拆迁对象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寻求进一步解决。如果拆迁对象仍然对拆迁结果不满,拆迁方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房拆迁诉讼时效

    公房拆迁诉讼: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

    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觉得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觉得拆迁补偿款太低,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拆迁分房产生纠纷如何办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结语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拆迁方有权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拆迁纠纷进行解决。如果拆迁方不满意裁决结果,拆迁对象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拆迁对象仍然对拆迁结果不满,拆迁方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拆迁补偿款过低时,拆迁当事人可以经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拆迁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拒绝修路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

    一、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1、拆迁不签字是否能强拆,视情况而定:(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拆迁注意事项如下: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六、签了拆迁合同迟迟不拆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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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常丹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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