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国企员工拆迁补偿最新规定2025,问请问国企正式员工是农村户口拆迁能不能享受安置补偿,农村拆迁和户口是有关的,能否在农村拆迁中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
农村拆迁和户口是有关的,能否在农村拆迁中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
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
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户口是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因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出,比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等,这种情况下,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还有一些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在拆迁的时候仍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并不是户口迁出,老家房子拆迁就不能得到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法律分析:一、国企员工可以享受农村拆迁补偿
要看是否有农村户口。只要有农村户口,并且还有农村土地的,应该享有农村土地证,迁移应该享受征迁土地补偿的。
二、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在该解释中出现的一个新名词。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以下只是一般情形,具体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2、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
3、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4、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国企拆迁补偿费用有: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装修费、安置费、搬迁费、因搬迁机器设备发生损失的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工费、解聘员工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590号令征收补偿细则
590号令是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对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享受征地补偿吗
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享受当地征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企业拆迁的员工是有补助的。员工工龄每满一年就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可获得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金额的补偿,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拆迁奖励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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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国企人员能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国企员工能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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