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年2025,河源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房屋拆迁停止工作的补偿费用,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搬家再去重新找房子居住,搬家费和租赁房子费用的补偿和一些其他的补偿。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房屋拆迁停止工作的补偿费用,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搬家再去重新找房子居住,搬家费和租赁房子费用的补偿和一些其他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源规划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我们大家肯定都遇到过或者是在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征地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征地的情况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也有很多。对于征地一般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征地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有补偿的标准的。那么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
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
《补偿标准》针对范围和类型
《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
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
河源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
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
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
通过此次修订调整,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分析:
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资产搬迁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仅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拆迁补偿成本,包括搬迁前期成本、停工成本等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源规划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一、广东河源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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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河源市拆迁补偿标准,河源市房屋征收最新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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