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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拆迁补偿新标准2025,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08 14:54:1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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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拆迁补偿新标准,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经核实,房屋安置皆是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执行,原简阳市执行标准和东部新区实施方案一致。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向住房应安置人员无偿提供 38 平方米 人的基本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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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成都东部拆迁补偿新标准,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经核实,房屋安置皆是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执行,原简阳市执行标准和东部新区实施方案一致。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向住房应安置人员无偿提供 38 平方米/人的基本住房。若还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15 平方米/人的建设成本价购房优惠;对持有独立房屋产权的一人户,向其无偿提供 50 平方米的基本住房,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15平方米的建设成本价购房优惠。基本居住房屋面积和成本价购房面积含公摊面积。建设成本价由市政府组织市发改、财政、国土、住房管、乡镇(街道)等单位研究确定并公示。

    二、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

    法律分析: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规定

    法律分析:

    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成都金牛区拆迁补偿标准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2、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成都新都拆房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法律依据:《成都市新都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拆迁房屋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政策性补偿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三、政策性补贴

    (一)购房补贴。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二)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管费补贴。

    四、政策性补助

    (一) 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以800元/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发,不需要过渡的按一次计发。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

    (二) 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5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1.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确定。被拆迁房屋部分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10元/平方米·月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交付公告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助费。

    (三)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四) 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被拆迁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或重新购置住房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执行。

    五、提前搬迁奖励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3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面积奖。

    六、其他事项

    六、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规定?

    律师解答:

    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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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董莉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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