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新建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标准85000元 亩。新华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标准是75000元 亩。龙湖镇等的补偿标准是60000元 亩。梨河镇等的补偿标准是52000元 亩。龙湖镇等
新建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标准85000元/亩。新华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标准是75000元/亩。龙湖镇等的补偿标准是60000元/亩。梨河镇等的补偿标准是52000元/亩。龙湖镇等的补偿标准是50000元/亩。辛店镇等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亩。
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建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85000元/亩。
新华街道办事处(小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张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是75000元/亩。
龙湖镇(柏树刘村、崔垌村、东张寨村、侯庄村、荆垌村、李垌村、林锦店村、沙窝李村、魏庄村、小乔村、郑堡村、郑老庄村)的补偿标准是60000元/亩。
梨河镇(三里岗村)、新华街道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双龙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五宅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仓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阁老坟社区居民委员会、裴大户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秀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烟街道办事处(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金芒果花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解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道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渔夫子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烟厂东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车站社区居民委员会、永宁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庄镇(崔黄庄村、杜楼村、河东高老庄村、河西高老庄村、老庄刘村、陆庄村、穆庄村、香坊吴村、小岗王村、小连楼村、郑庄村、歹庄村、河赵村、任庄村、傅庄村、尹庄村)、新区(高千庄居民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赵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常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是52000元/亩。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建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85000元/亩。
新华街道办事处(小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张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是75000元/亩。
龙湖镇(柏树刘村、崔垌村、东张寨村、侯庄村、荆垌村、李垌村、林锦店村、沙窝李村、魏庄村、小乔村、郑堡村、郑老庄村)的补偿标准是60000元/亩。
梨河镇(三里岗村)、新华街道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双龙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五宅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仓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阁老坟社区居民委员会、裴大户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秀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烟街道办事处(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金芒果花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解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道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渔夫子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烟厂东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车站社区居民委员会、永宁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庄镇(崔黄庄村、杜楼村、河东高老庄村、河西高老庄村、老庄刘村、陆庄村、穆庄村、香坊吴村、小岗王村、小连楼村、郑庄村、歹庄村、河赵村、任庄村、傅庄村、尹庄村)、新区(高千庄居民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赵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常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是52000元/亩。
龙湖镇(东徐村、古城村、郭庄村、荆王村、山后杜村、泰山村、王许村、西张寨村、小乔沟村、菜园沟村、刘口村、梅山村、山西乔村、王口村、于寨村、张沟村)、郭店镇(八府村、北街村、常家庄村、大范庄村、东李庄村、冯寺村、岗时村、高孟村、高寺村、郭庄村、海寨村、河范村、洪沟村、华阳寨村、陵岗村、陵后村、南街村、前时村、三十里铺村、石羊寨村、司洼村、铜佛赵村、五里堡村、武岗村、小李庄村、小司村、小杨庄村、鄢陵府村、张辛庄村、新李营村、双岭村、山根村)、薛店镇(常刘村、大吴庄村、岗周村、花庄村、龙占洼村、西场李村、薛集村、岳庄村、草店村、草庙马村、小马庄村、菜园马村、格大张村、贾庄村、庙东陈村、山后马村、王张村、文正村、嶂山村、观沟村)、孟庄镇(曹庄村、北常口村、南常口村、潮河新城社区、城后马村、冯辛庄村、耿湖村、洪府村、酒孙村、口张村、栗元史村、麻线张村、孟庄村、碾卢村、三旺马村、石槽王村、寺后张村、寺西王村、唐河村、唐寨村、肖庄村、小石庄村、小韩庄村)、新村镇(时垌村、吴庄村、七里井村、县农场、新村村、张垌村、二十里铺村、郝家岗村、焦沟村、梨园村、马垌村、牌坊庄村、王毕庄村)、城关乡(大周庄村、端庄村、沟张村、胡庄村、乔庄村、王刘庄村)、八千乡(大闫庄村、二郎店村、花园村、君赵村、李久昌村、楼刘村、路庄村、梅河村、沙张村、宋庄村、香炉朱村、小合庄村、小李庄村、邢庄村)的补偿标准是50000元/亩。
辛店镇(后高庄村、化雨庄村、靳沟村、刘湾村、鲁楼村、欧阳寺村、辛店村、岳庄村、赵家寨村)、城关乡(东郭寺村、高皮匠村、官刘庄村、敬楼村、西贾庄村、小占庄村、薛庄村、张庄村)、新村镇(鲍家村、代湾村、裴李岗村、前洼王村、水泉村、孙庄村、屯孙村、王垌村、文士湾村、云湾村)、梨河镇(大高庄村、河李村、刘楼村、七里堂村、七里闫村、双楼赵村、新蛮子营)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亩。
辛店镇(周湾村、西李庄村、东土桥村、西土桥村、袁集村、人和寨村、南李庄村、铁炉村、界牌村、北靳楼村、贾岗村、贾嘴村)、观音寺镇(菜王村、大董村、沟冯村、贾庄、林庄村、楼李村、南场村、前河刘村、十里铺村、石固堆村、太清村、唐户村、唐庄村、田庄村、王行庄村、夏庄村、闫庄村、姚张村、潩水寨村、英李村、岳口村)、具茨山管委会(白庙村、大槐树村、风后岭村、郭老庄村、李庄村、苗家沟村、千户寨村、青岗庙村、山陈村、史垌村、柿树行村、驼窑村、油坊沟村、转沟脑村)、梨河镇(绰刘村、陈庄村、岗李村、高班庄村、高新庄村、官庄村、黄甫蔡村、黄桥村、老观李村、梨河村、刘吉安楼村、前吕村、三刘村、吴庄村、学田村、周庄村)、辛店镇(草场沟村、后小庄村、黄岗村、军李村、刘岗村、马沟村、裴商庙村、齐河村、前小庄村、史庄村、王庄村、许岗村、仰望坡村、湛张村、赵老庄村)的补偿标准是44000元/亩。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法律分析:1、搬迁费: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发两次。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安置要发两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要发给房屋承租人。
2、安置费:住宅类房屋,如果要进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如果超过安置期限还未得到安置,安置费用则要适当增加。
3、物业管理补偿: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政府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土地征收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一)住宅房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二)非住宅房。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三)对特殊群体的征地补偿。此外,郑州征地补偿标准针对特殊群体,明确规定,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区片地价标准继续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发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详见附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法对区片地价的名称、内涵、制定依据、调整方式等作的进一步规范,2020年5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5个字的表述明确了本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即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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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齐晓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