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拆迁村补偿标准,长垣2021年拆迁村有哪些,法律分析: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垣市一级区片范围, 补偿安置标准为59800元 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垣市一级区片范围, 补偿安置标准为598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为夏季产值(一季)1017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征地各项补偿费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五条 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所有的,应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得分发给个人。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属集体所有,但已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按承包经营期限合理补偿给承包经营者。
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分析: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垣市一级区片范围, 补偿安置标准为598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为夏季产值(一季)1017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征地各项补偿费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五条 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所有的,应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得分发给个人。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属集体所有,但已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按承包经营期限合理补偿给承包经营者。
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政府的批复,我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共涉及3个乡镇22个行政村(武丘乡的罗家、罗寨、何店、小渠、滩邱、敬占、张庄、毛庄、长村里、三义村、马占;苗寨镇的苏旧城、魏寨、何吕张、西旧城、高庄、杨楼、马野庄;芦岗乡的油房、尚占、郑寨)。目前已完成武丘乡的罗家、罗寨、苗寨镇苏旧城、魏寨4个村的搬迁工作,剩余18个村安置房正在建设,计划2020年陆续启动搬迁,至2021年基本完成搬迁工作。
根据上级政策,对迁建群众住房“补新不补旧”,即各级补助资金均用于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滩区内原不房屋不再进行补偿。
选择集中安置的迁建人口安置住房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30平方米,符合超面积选择安置房条件的,超面积部分由搬迁群众按实际成本价格购买。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 我市每人5万元的分散安置奖励补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法律分析:长垣滩区迁建涉及武丘、苗寨、芦岗3个乡镇22个村,9181户、30847人。集中安置区位于河南省长垣市五里屯,共341栋。总占地面积1700余亩,总安置面积162万平方米。目前分三次已搬迁9村11629人。长垣市将集中安置区纳入蒲东新城规划范围,聘请中国规划设计院、中国建筑设计院对5平方公里的蒲东新城和滩区迁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并在安置区内规划2所小学、1所中学,配套建设幼儿园、医院、水系、公园、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群众搬迁后享受到良好的城市公共服务。与此同时,集中安置区距城市中心及产业集聚区直线距离均在5公里以内,有利于迁建群众充分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崔庄村、蔡北村、王庄村、胡庄村、蔡南村、曹屯村、荆岗,前冯家村、东朱家村、宋庄村。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政府的批复,我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共涉及3个乡镇22个行政村(武丘乡的罗家、罗寨、何店、小渠、滩邱、敬占、张庄、毛庄、长村里、三义村、马占;苗寨镇的苏旧城、魏寨、何吕张、西旧城、高庄、杨楼、马野庄;芦岗乡的油房、尚占、郑寨)。目前已完成武丘乡的罗家、罗寨、苗寨镇苏旧城、魏寨4个村的搬迁工作,剩余18个村安置房正在建设,计划2020年陆续启动搬迁,至2021年基本完成搬迁工作。
根据上级政策,对迁建群众住房“补新不补旧”,即各级补助资金均用于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滩区内原不房屋不再进行补偿。
选择集中安置的迁建人口安置住房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30平方米,符合超面积选择安置房条件的,超面积部分由搬迁群众按实际成本价格购买。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 我市每人5万元的分散安置奖励补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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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慕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