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上拆迁补偿标准,颖上引江济淮二期拆迁评估标准,颖上引江济淮二期拆迁评估标准主要涉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
颖上引江济淮二期拆迁评估标准主要涉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是拆迁评估的核心部分。这部分补偿通常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
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拆迁还会导致居民需要搬迁并可能临时安置。因此,补偿标准中还包括了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如搬迁距离、安置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补偿标准中还包括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导致的经营中断和收入损失,具体数额根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来评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拆迁评估还需考虑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社会保障等因素。在拆迁过程中,应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听取意见和组织听证会等步骤。
综上所述,颖上引江济淮二期拆迁评估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复杂体系,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引江济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临时用地补偿等,依据皖政(2015)24号文执行,并由项目法人拨付。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超出上述规定标准补偿的,由地方政府承担超出部分的补偿费用,经项目法人和市引江济淮办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股份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和省颁布新的征迁补偿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类,两者都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其中,合肥、淮南 (不含潘集区)、淮北、马鞍山 (不含博望区)市辖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市、县(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全省农用地平均补偿标准达每亩39108元。从全省范围来看,淮南市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全省最高,最高达56550元/亩,最低也达43000元/亩。此外,芜湖市镜湖区、铜陵市市狮子山区西湖镇、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乡等部分地区补偿标准也超过50000元/亩。土地征迁所涉及的区域村民可上网查询当地具体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颍泉区引江济淮工程被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街头社区、中北社区、王府营社区,行流镇新闸村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确定补偿标准为:
Ⅰ类地:
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区片标准为5593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974元/亩,安置补助费34956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Ⅲ类地:
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区片标准为482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094元/亩,安置补助费30156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规定执行。
(三)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
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服刑人员;
4、计划内怀孕胎儿;
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
6、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阜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5〕28号)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
综上所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江济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临时用地补偿等,依据皖政(2015)24号文执行,并由项目法人拨付。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超出上述规定标准补偿的,由地方政府承担超出部分的补偿费用,经项目法人和市引江济淮办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股份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和省颁布新的征迁补偿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类,两者都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合肥、淮南(不含潘集区)、淮北、马鞍山(不含博望区)市辖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市、县(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全省农用地平均补偿标准达每亩39108元。从全省范围来看,淮南市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全省最高,最高达56550元/亩,最低也达43000元/亩。此外,芜湖市镜湖区、铜陵市市狮子山区西湖镇、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乡等部分地区补偿标准也超过50000元/亩。土地征迁所涉及的区域村民可上网查询当地具体补偿标准。
一、农村水库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水库搬迁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六倍。除耕地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安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有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过渡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的条
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时应当补偿
●颖上县拆迁
●颍上拆迁补偿
●颍上县拆迁赔偿标准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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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2021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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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若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