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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年政地拆迁补偿标准表2025,潍坊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08 11:49:4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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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年政地拆迁补偿标准表,山东省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3,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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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潍坊市年政地拆迁补偿标准表,山东省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3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
          2、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杭埠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前杭埠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前杭埠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二、潍坊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一、山东省潍坊征地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市区内一类土地的价格大体分为三档,市区内一类土地每亩综合地价在7.4万元到9万元之间。

    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同时,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二、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项补偿费用如何处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对于征地赔偿的问题,我们对此应该不要过分担心,问题的解决有相关法律作为参考。因此一旦遇到此类问题无法解决时就应该寻求当地有关部门的帮助,但是每户的赔偿情况不尽相同,我们对于赔偿的细则不必过分追究。

    三、山东潍坊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一、山东潍坊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二、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主要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2)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组织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的听证会;

    (3)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4)制定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5)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论证和处理;

    (6)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

    (7)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负责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9)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房屋拆迁流程

    1、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2、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3、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5、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四、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

    (一) 山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山东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建设用地位于第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2、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0.312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拨付到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3、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4.062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4、实物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政策,另行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2023年山东省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省土地征收标准及安置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补偿为97.5万元/公顷,总额为29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潍坊市政府文件执行,总额为511.97万元。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分配、社保补贴和就业安排。货币安置由村民代表大会分配,社保补贴一次性支付67.5万元,并划入社保资金专户,就业安排由相关单位协调安排。

    法律分析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

    2、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杭埠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前杭埠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前杭埠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执行,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总额为29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执行,总额为511.97万元。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另外还可安排适合条件的村民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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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潍坊市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2020潍坊拆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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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任君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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