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终本案件?,什么叫做终本案件,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1、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终本案件后法院会抓人吗不会。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法院不会抓人。
法律分析:可以。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只要双方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法官仍然可以组织调解。只要案件能够顺利执结,法官多做调解工作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法律分析: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分析:终本案件是指执行案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只要申请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什么叫做终本案件
●什么是终本案件?
●终本案件是怎么回事
●什么叫终本案件了?
●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对原告的坏处
●终本案件如何处理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终本案件意味着什么
●终本案件是啥意思
●终本案件的意思
●什么是终本案件
●什么是终本案件
●何谓终本案件
●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对原告的坏处
●终本案件如何处理
●终本案件的后果
●啥是终本案件
●终本案件意味着什么
●终本案件啥意思
●终本案件的意思
●建房互助会是什么,什么叫做合作建房: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合作建房一方可以什么都不要嘛,什么叫做合作建房: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什么叫做合作建房,什么是合作建房?: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什么是合作建房?,什么叫做合作建房: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合伙建房有哪些方式,什么叫做合作建房: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拆迁 非法占有目的,什么叫做非法占有为目的: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什么叫做合法拆迁司法拆迁就一定合法吗,拆迁合法手续: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什么叫做土地承包经营权: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是终本案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孙嘉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