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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本案件是已经结案了。执行终结一般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为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本结后案还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代表着法院就不管了,被执行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在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依旧会保障着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持续有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立即对其恢复执行。终本结案后还执行流程如下:1、案件终本后,我们可以向终本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成立的,继续执行。我们都知道,案件终本并非是承办法官向终本就终本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在案件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若人民法院核实后发现可以执行该财产,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然而,由于法院查控系统存在局限性,被执行人名下的许多财产线索无法有效查询。例如,被执行人在异地拥有的房产,以及所有未登记的动产。此外,若被执行人的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法院也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案件终结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例如,当被执行人死亡时,债权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继承人或受赠人,要求其在遗产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当被执行人作为公司法人时,若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在该范围内承担责任;4、法院依职权自行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通知,执行法院可根据职权自行恢复执行程序。执行终结后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应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执行法院应及时恢复执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一旦案件终结,执行法院的查控系统就会关闭,除非承办人线下查询。恢复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1、恢复执行申请书;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综上所诉,赠与撤销可以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和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一般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的法定撤销通常是指,在赠与合同具备法律规定情况成立后,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条 (一)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法律主观:案件终结一般是指程序上终结,有些案件执行后一定期限内没有执行到,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无法继续执行,先终结执行程序,等后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或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履行义务的,可以再恢复执行。结案是案件已经执行到位了,案件结束。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 立案 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一、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1、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终本案件后法院会抓人吗不会。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法院不会抓人。
法律分析: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发现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终结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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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褚子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