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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被强拆要找谁投诉农村房子被强拆,可以找人民法院投诉。老家房子被强拆的话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对于法院判决不合法强拆,要根据违法事实来判定。法院在审理因为强拆等导致的行为赔偿案件的时候,需要在合法,以及违法强拆的赔偿义务人、被强拆者自愿的情形下,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等。房子违章强拆里面的物品,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当事人在房屋被强拆后,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违法,并提起国家赔偿,要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也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被强拆方要提供相关证据,以及造成损失的相关清单,具体情况下对于房子违章强拆中存在违法行为,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第四十五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农村房子被强拆,可以找人民法院投诉。老家房子被强拆的话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对于法院判决不合法强拆,要根据违法事实来判定。法院在审理因为强拆等导致的行为赔偿案件的时候,需要在合法,以及违法强拆的赔偿义务人、被强拆者自愿的情形下,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等。房子违章强拆里面的物品,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当事人在房屋被强拆后,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违法,并提起国家赔偿,要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也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被强拆方要提供相关证据,以及造成损失的相关清单,具体情况下对于房子违章强拆中存在违法行为,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第四十五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农村房子被强拆要找公安机关、拆迁部门以及人民法院投诉。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听证的原则是什么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2、职能分离原则。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3、事先告知原则。举行听证,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相对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与合法性;4、案卷排他性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是在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不利于已证据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房屋强拆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明对方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
一、投诉法院工作人员去哪个部门
一、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二、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法院执法人员态度恶劣怎么办
可以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去举报法院工作人员。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法院控告申诉部门投诉。执行局人员如果态度还是非常恶劣,可以直接跟领导沟通,也可以通过法院纪委投诉,也可以去更高一级法院纪委投诉等,这些都是法律给的权利。首先要尽量多一些投诉的证据。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扯皮的,可以向其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纪委(党员干部的)、监察部门(政府部门的)投诉举报,有上级直属单位的,也可以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投诉。
三、开发商强拆合法吗
开发商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强拆行为如果是开发商自行决定自主实施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承担刑事犯罪责任。如果开发商是接受行政部门的委托进行的强拆行为,需要对强拆行为是否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审查,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进行的强拆是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违法赔偿责任,其次依据相关征收条例,建设单位不能参与搬迁活动,即使经过合法的程序,征收单位也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开发商强拆一定是违法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引发强拆的缘由主要是政府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拆除非法建筑。如果是没有任何事由,随意拆除他人房屋,就会涉及到寻衅滋事、破坏财物等行为,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上述征收或者拆除违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违法建筑认定、听证,征收前补偿等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程序就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人应当赔偿房屋所有人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房屋被违法强拆怎么办1、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二、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是什么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3、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4、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分析: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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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诗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