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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征收了不服怎样追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如何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3 13:46:3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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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征收了不服怎样追讨,集体土地被征收了不服怎样追讨,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追讨征地合理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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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被征收了不服怎样追讨,集体土地被征收了不服怎样追讨

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追讨征地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一、农村土地征地后有哪些补偿

不过,土地征收不同于房屋拆迁,在补偿的时候要看土地的用途等,因此农村土地征地后能获得哪些补偿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1、征用土地是耕地的,一般就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你要是对补偿款不满意的话,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你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找政府协调不成功的,你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但是,需要注意地是,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通常上你需要足够的证据,实际中你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二、集体土地征收公告能否诉讼

可以,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是属于可诉的范围,当事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告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一、农村征地无法与征收方达成拆迁安置怎么办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之规定,所以应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通过裁决的方式确定闵先生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

二、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征地纠纷解决方案:

(一)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二)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五)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三、集体征地补偿款给了他们不给怎么办

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的,村民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并诉讼解决。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意见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来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知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道理。

二、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的规定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集体土地征用需要几成村民同意才能征用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征用需要征得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能征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用需要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可征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五、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根据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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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被征收了不服怎样追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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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桂煜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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