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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2 16:39:1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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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法律分析: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1.出嫁女及其子女。2.农村入赘女婿。3. 农村超生子女。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5.全家移居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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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

1.出嫁女及其子女。

2.农村入赘女婿。

3. 农村超生子女。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

5.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

6. 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

1.出嫁女及其子女。

2.农村入赘女婿。

3. 农村超生子女。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

5.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

6. 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哪些人员享受征地补偿

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

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

3、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

一、办理动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拆迁安置房反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

2、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拥有权证。

二、享受福利分房还能享受动迁吗

能,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已经享受过了福利分房,在有些地区还是能够享受动迁的房屋拆迁的。因为单位分的房子和国家拆迁所享受的房屋政策不一样,也不重叠,所以能够享受到,也就是说遇到拆迁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1、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如下:(1)征地有破坏青苗以及树木的应该对其预计收入进行补偿;(2)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收入;(3)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附着物的收入归个人所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用的原则是什么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五、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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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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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吕研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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