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法律分析: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法律分析: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人群不享受征迁补偿: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宅基证的村民。不享受征地补偿: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3、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4、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什么时候领取补偿费用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2、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以下人群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宅基证的村民。
一、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有什么区别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在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时候把当时的人民划分为现在的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两个类别,农业户口是可以靠自己的辛勤耕耘生产粮食的农业户籍人口;非农业户口一般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的居民;
2、劳动与就业不同。非农业户口相比农村户口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城市有一个劳动再就业的政策,政府对于农村的投入在就业方面和城市在就业方面的投入相比会少很多;
3、教育方面不同。城市里的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对于当地城市户口居民来讲门槛较低,而如果是农村户口可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就读,并且其他的门槛也更高一些;
4、社会保险不同。如果是农业户口单位给缴纳三险一金,如果是城镇户口则给缴纳五险一金,在一些失业保险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5、其他方面的不同,农村户口会分有土地,不过非农业户口没有;
6、参军、退役、退役后自谋职业等方面城市户口的人员会比农业户口的人员获得的补贴更多。
一、农村户口可享受的基本权利有: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3、征地补偿;
4、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农业户口可享受的基本待遇有:
1、许多企业在招工时会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失业保险待遇好,而农业户口职工无法享受;
3、养老、医疗待遇好;
4、低保标准高。
综上所述,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别在于定义不同、劳动与就业不同、教育不同、社会保险不同、参军、退役、退役后自谋职业等方面城市户口的人员会比农业户口的人员获得的补贴更多。
二、社会医疗保险和职工医保的区别
概念不同。职工医保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是指未参加职工医保,且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人员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面对人群不同。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缴费标准不同。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保障对象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企业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
缴费年限不同。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待遇标准不同。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三、重庆户口迁入条件,重庆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征地补偿款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有相关法规规定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待遇
●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政策
●哪些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呢
●农村征地哪些人能分配
●什么情况下征收土地不用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地
●谁可以征地
●分征地款哪些人有分
●征地补偿人员规定
●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待遇
●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待遇
●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呢
●哪些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农村征地哪些人能分配
●什么情况下征收土地不用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地
●谁可以征地
●分征地款哪些人有分
●征地补偿人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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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哪些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韩轩昭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