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伤残赔偿护理费怎么算,伤残护理费怎么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1 11:47:54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伤残赔偿护理费怎么算,伤残赔偿护理费怎么算,法律分析: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

伤残赔偿护理费怎么算,伤残护理费怎么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集体维权 强拆起诉 拆迁律所 拆迁诉讼律师 拆迁赔偿官司 北京拆迁律师 资深征地律师 工厂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养殖场拆迁 拆迁官司律师 养殖场关停 城中村改造 水电站关停 煤矿关停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 北京前十的拆迁律所 征拆律师 最好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 征地纠纷 最好的拆迁律师事务所 最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拆迁补偿 拆迁怎么谈能多要一点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伤残赔偿护理费怎么算,伤残赔偿护理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工伤脚踝韧带撕裂怎么赔偿的

可以按照九至十级伤残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要求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地因工受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登记,支付21个月到27个月不等,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75%到90%不等;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登记,支付16个月到18个月不等,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60%到70%不等。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伤残护理费怎么算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济南市工伤津贴待遇有什么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你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确定的护理等级的百分比。

二、八级伤残赔偿明细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伤残赔偿金和护理费

工伤待遇中包含了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伤残赔偿金不包含医疗费。项目是分开的,但是可以一次发放。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平安保险的伤残鉴定流程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的,应当在作出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二、关于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要本人到鉴定部门进行检查。工伤伤残鉴定按现行的规定费用为350元,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鉴定费用的,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原则上需要本人前往伤残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的。特殊情况需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的。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护理费赔偿标准一天

护理费一般一百元左右每天。护理费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伤残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五、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的内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计算参照以下标准: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评残护理费

评残后护理费

评残护理费

评残护理费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护理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的内容: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因医疗事故伤残护理费计算多长时间,医疗事故致残能否赔偿护理费: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伤残家庭成员拆迁补偿,家庭成员之间的拆迁分配纠纷怎么解决: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郑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河南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河南伤残赔偿金2022年最新标准,河南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河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山东9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河南赔偿标准 2022,河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个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2021年河北伤残津贴调整,河北工伤赔偿2022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2021河北省最新伤残津贴,河北工伤赔偿2022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河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河北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河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河北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河北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河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北京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伤亡补偿标准?,北京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伤残赔偿标准,北京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评残后护理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施诺然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