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二)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三)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根据职工对生活的自理程度,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是不同的。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时候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要是只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话那么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各位需要注意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进行支付的。
法律依据: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 其简单计算公式为: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护理费一般一百元左右每天。护理费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伤残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下:1、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的和出院后的护理,住院期间的护理期限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后的护理期限一般参照医院的建议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特殊情况两人护理需要医院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2、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3、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一、护工费一般是怎么赔偿的1、护工费一般赔偿方式如下:(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二、护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护工费的赔偿标准如下: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分析: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 = 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x 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 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河南省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范文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工作日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怎么算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非私营还是私营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河南省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范文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工作日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怎么算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非私营还是私营
●交通事故伤残护理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的内容: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赔偿,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的内容: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的内容: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护理费,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的内容: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车祸住院护理费赔偿标准,车祸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的内容,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护理费: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医疗事故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骨折的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骨折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交通事故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骨折保险公司能赔多少钱呢,交通事故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车祸骨折赔偿规定,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医疗事故骨折怎么赔偿标准,一般骨折的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致人腿骨轻微骨折如何赔偿,交通事故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事故骨折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骨折的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导致的骨折可以要求赔偿哪些项目?,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交通事故骨折大概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骨折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骨折的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黄璇怡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