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工厂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工厂搬迁不一定是存在着赔偿的,如果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和合理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区际搬迁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公司可以不给予补偿。劳动合同发生重
工厂搬迁不一定是存在着赔偿的,如果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和合理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区际搬迁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公司可以不给予补偿。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北京市也按该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是什么?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工厂搬迁赔偿会有两种情形,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主要是指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补偿标准实际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工厂搬迁,一般会有两种情形。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主要是指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工厂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工厂搬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工厂搬迁的赔偿标准
●工厂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
●工厂搬迁赔偿法
●工厂搬迁补偿款一般多少钱
●工厂搬迁赔偿明细表
●工厂搬迁赔偿标准2020
●工厂搬迁如何赔偿
●工厂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工厂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工厂搬迁的赔偿标准
●工厂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
●工厂搬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工厂搬迁赔偿法
●工厂搬迁补偿款一般多少钱
●工厂搬迁赔偿明细表
●工厂搬迁赔偿标准2020
●工厂搬迁如何赔偿
●厂房搬迁工人有赔偿吗,工厂搬迁在本市工人有赔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厂房搬迁工人补偿标准,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搬迁赔偿标准,工厂搬迁什么情况下才能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厂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工业厂房拆迁补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厂房拆迁工人怎么赔偿,工厂拆迁员工怎么补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建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拆迁经营补偿标准,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工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拆迁税收补偿标准,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关于政府拆迁工厂补偿标准,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征收拆迁对工厂的补偿标准,工厂拆迁工人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被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工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国家工厂拆迁赔偿标准,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工厂搬迁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小型工厂车间拆迁补偿标准,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工厂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柳俊梓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