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能获拆迁补偿嘛?,有户口能获拆迁补偿嘛,律师解答:一般是不能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那么补偿将不存在。而且安置资格也是基于房屋存在的。但是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虽然没有房屋,但作为集体
律师解答:
一般是不能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那么补偿将不存在。而且安置资格也是基于房屋存在的。但是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虽然没有房屋,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话,那么征收补偿中可以得到相应份额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有如下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三种法定评估方式;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分析: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仅是房屋的价值。
补偿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和房屋重置成本价。一般来讲补偿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是与补偿安置的面积有联系。但是在农村因人口较多,所以很多地方针对农村拆迁时,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所以,针对农村拆迁补偿没有绝对的限定,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一、动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金吗1、动迁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有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则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户口本的数量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的人数进行赔偿的。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申请拆迁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条件。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损害事实。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
法律分析:可以,1、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 2、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3、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 4、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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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怡晓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