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
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它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那么,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下面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1—4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150㎡,四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30㎡,最高不得超过200㎡。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建房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报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组对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政府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镇政府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由国土所颁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书》,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6.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约定时间,持批准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30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首先,关于宅基地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宅基地的分配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了过度占用土地资源。
其次,该法条还规定,在人均土地较少的地区,如果无法保障每户都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村民的居住需求。这体现了政府对村民居住权益的关注和保障。
在宅基地的使用方面,法律要求村民建住宅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农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同时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一程序确保了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法律还明确禁止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这是为了避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多处宅基地,维护宅基地分配的公平性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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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管理办法细则如下: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农村建房;农村建房系指住宅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和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内,以及其它特定地区内的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审批,按《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办理;2、条农村建房必须节用地,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3、郊区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本办法公布实施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村民的各种私有的地照或土地证自然失效。农村建房用地不得买卖、出租,也不得变相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4、农村建房用地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非法批准的占地一律无效。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续: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综上所述,宅基地及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由区、县人民政府颁发使用证。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除国家依法征用和村镇建设规划需要外,长期不变。【法律依据】:《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村民可按本办法申请宅基地 。 村民住宅用地每户不得超过零点三亩(三分)。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分别作出规定,报市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九八二年二月清理乱占滥用耕地以前的老宅基地, 可按当地情况另行规定用地标准,超出标准部分应根据村镇建设规划,逐步进行调整。老宅基地用地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申请划拨宅基地应由本人提出, 经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组织审核, 不动用耕地的,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耕地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有房出租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划拨宅基地。
北京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具体如下:1、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收宅基地时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被征收人取得宅基地,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北京户口申请条件:1、和北京人结婚满10年,年龄满45周岁可以;2、和北京人结婚,配偶单位可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可以;3、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可以;4、硕士以上学历,被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5、父母一方为北京户口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可以;6、连续3年担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北京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可以;7、本人直接被北京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国家机关等能解决落户问题的单位录用。综上所述,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收宅基地时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人取得宅基地,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1、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要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对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基底面积和高度等规范的标准执行。2、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3、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一、房屋更改条件: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二、房屋更装程序:1、主体拆改 房屋装修第一步就是对主体进行拆改,例如拆墙、砌墙等。2、水电改造 主体拆改结束之后,接下来就是水电改造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因为如果这步出错的话,则会对我们日后生活有很大影响。同时,水电改造没有做好的话,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3、包立管 水电结束后,需使用到一些装饰材料将下水管道给包裹起来,这样才不会影响居室的美观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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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轩诺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