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才落户买房补贴,合肥人才落户买房补贴,法律分析: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对应享受 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适当放宽。法律依据:《合肥市关于
法律分析: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对应享受 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第三条 适应人才安居需要,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1.补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1)博士;(2)35岁以下的硕士(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2.补贴条件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毕业三年内;(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保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3.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法律依据合肥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1、人才项目资助引进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个人20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培养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有特别需求的,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特殊贡献的顶尖人才,给予个人200万元生活补助、最高500万元工作经费入选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创业类分三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创新类分三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2.人才服务引进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其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在合肥部分重点医院设立就医绿色通道和国际医疗部,为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导医服务同时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人才子女就学、就医、就业等相关业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最多跑一趟”要求,建设一体化人才智慧服务平台,人才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资格认定等事项,实现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审核,方便各类人才在肥创新创业3.人才创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每年选出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4.人才生活补贴对于来肥企业工作且符合人才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合肥市在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5.人才安居保障对新落户在合肥市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对在新购房的青年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购买首套住宅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涉及的房地产企业给予适当优惠。 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一、购房补贴申报流程:1、购房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2、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3、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情况进行审核。4、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二、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合肥市区家庭户口:二手房不限购套数,新房限购两套。外地户口:限购一套。合肥集体户不满一年:限购一套。四县一市户口:限购一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分析:
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对应享受 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第三条 适应人才安居需要,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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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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