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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地征收补偿全新标准已出台,合肥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法律知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8 12:10: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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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地征收补偿全新标准已出台,合肥土地征收补偿全新标准已出台,安徽省合肥市区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土地分为五类,第一类补偿标准为55120元 亩、82680元 亩和137800元 亩,第二类补偿标准为43400元 亩、65100元 亩和1

合肥土地征收补偿全新标准已出台,合肥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法律知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合肥土地征收补偿全新标准已出台,合肥土地征收补偿全新标准已出台

安徽省合肥市区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土地分为五类,第一类补偿标准为55120元/亩、82680元/亩和137800元/亩,第二类补偿标准为43400元/亩、65100元/亩和108500元/亩。

法律分析

安徽省合肥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综合补偿:137800元/亩。二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4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65100元/亩;综合补偿:108500元/亩。

拓展延伸

合肥市发布更新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保障农民权益

合肥市最近发布了一份全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旨在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这一更新版标准是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保护。新标准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同时,合肥市也增加了补偿金额和方式的细化规定,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合肥市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合肥市最新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全面考虑了农民的利益,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公正和透明。新标准明确了程序和条件,并细化了补偿金额和方式,以保障农民的合理诉求和经济权益。这一举措将推动土地征收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合肥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安徽省合肥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综合补偿:137800元/亩。二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4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65100元/亩;综合补偿:1085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三、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合肥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

合肥市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见《合肥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图》)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终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1、地一类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二类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三类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2、地一类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二类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三类900元/亩(指旱地)。

3、园一类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二类2500元/亩(种植在3-5年);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4、地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精养1600元/亩;一般1100元/亩;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三、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说明

1、征地补偿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合肥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统一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可实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4、县应运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5、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办理审批手续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

五、合肥拆迁补偿政策

合肥拆迁补偿政策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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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土地征收补偿全新标准已出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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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军若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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