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先生诉合作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1日14:00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院第二法庭
时间:2020年10月21日14:00
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院第二法庭
委托人:张先生
被告:合作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赵雪玲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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