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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土地被征用有无继承,老人去世了,土地由谁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5 00:40:1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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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土地被征用有无继承,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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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去世土地被征用有无继承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其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本案的征占地补偿款发生在程某兰死亡后,不属于遗产。

一、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二、征用分类

行政征用因其紧急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征用和紧急征用。一般征用属于行政机关在正常社会管理状态下的征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严格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典型的如土地征用。紧急征用则属于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可以依据行政命令强制实施,如因抗击非典之需而紧急征用某些物资;特别紧急的甚至可以即时强制征用,事后按行政权限补办批准手续,如需要立即征用车辆运送非典病人、疏散健康人群等。

二、老人去世土地村上有权收回吗

法律分析: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三、老人去世了,土地由谁继承

老人去世了,土地的继承方式具体如下:

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嘱有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综上所述,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但如果父母跟子女分户了,那么就是两个承包单位了,这时和父母分户的子女是无法再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也就是无法将父母的土地进行确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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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老人去世土地被征用有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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