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承包人集体有什么权利?,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但承包人集体仍保有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因此承包人集体拥有以下权利:1 对土地流转的使用和管理有一定的控制权,包括对流转对象的资格、流转期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但承包人集体仍保有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因此承包人集体拥有以下权利:
1. 对土地流转的使用和管理有一定的控制权,包括对流转对象的资格、流转期限等方面的限制,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收取土地流转的承包费或流转款,保障承包人集体的合法权益;
3. 对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的顺利实施;
4. 对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承包经营者因故不能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经营,但承包人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不变。
第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享有续期或重新承包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土地流转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流转土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
第四十四条 土地流转后,承包人集体保留对流转土地的管理权,对流转对象的资格、流转期限等方面可以进行限制。
第四十五条 土地流转后,承包人集体有权对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流转对象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对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因此农村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具体的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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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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