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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主体 法律问题,征收主体 法律问题: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9 04: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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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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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主体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一直是归国家所有的人民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对于土地征收的主体只能是当地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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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的主体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一直是归国家所有的人民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对于土地征收的主体只能是当地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房屋征收主体应该是谁

房屋征收的主体规定为市、县级人民府,而乡、镇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的程序

(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2)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布。

(5)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6)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人选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周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订立补偿协议。

(8)因故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10)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迁重建,被征收人在搬迁期内拒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征收纠纷的几种表现形式

房屋征收纠纷,是指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关征收法律关系主体间,因房屋征收活动而产生的需要由第三方介入并处理的争议或争执。

从房屋征收的法律特征不难看出,房屋征收带有国家的强制性,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行为,它不以被征收人是否同意为条件。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征收人又必须予以妥善安置与合理补偿。说到底,房屋征收实际上是政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三者之间的一个利益平衡与博弈的问题。

在这里,国家作为土地的最终所有人,当然要保证土地的保值和增值;而作为征收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力图让其自身利润最大化;而作为被征收人,房屋是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具有高价值的资产,绝不会轻言放弃。因此纠纷的产生在所难免。

按照房屋征收活动的性质,可以将房屋征收纠纷主要概况为两种。

(1)是房屋征收当事人之间因房屋征收活动中的民事权利义务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因征收、安置、补偿、补助等各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所产生的纠纷;

(2)是当事人对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包括与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房管等部门产生的争议。

三、征收主体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征税主体又叫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判断和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征税主体,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的行为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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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收的主体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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