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土地征而不用是怎么回事?,土地征而不用是怎么回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7 01:06:0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土地征而不用是怎么回事?,法律分析:由于土地具有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供给稀缺性等特殊属性,开发商对土地征而不用,其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土地征而不用是怎么回事?,土地征而不用是怎么回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征而不用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

由于土地具有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供给稀缺性等特殊属性,开发商对土地征而不用,其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什么叫土地征用呢

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一、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复核调查结果和组织听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复核;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项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征收土地报批和审查

拟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具有批准权的一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3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按照上述批准权限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地方案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补偿争议裁决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对征收土地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实施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二、土地征用的特点

(一)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二)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三)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四)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三、土地征而不用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由于土地具有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供给稀缺性等特殊属性,开发商对土地征而不用,其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征而不用有什么说法

土地征而未用

土地征而不用怎样收回

征用土地不用怎么办?

土地征用不赔偿怎么办

国家征用土地后没有使用,应归属谁管理?

土地征用啥意思

土地征而未用

征而未用的土地处置政策

征而未用土地的法律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吗,一般农村土地征收是不是都需要本人签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民个人侵占集体资产归谁管,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被拆迁土地纠纷怎么处理纠纷: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永久征用补偿办法,永久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租用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承租者和土地承包者应该如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租赁土地被征用 补偿款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谁,集体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怎么办,村里修路占了村民土地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程序 法律问题,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的主体有什么,土地征收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私人企业可以征收农民土地吗,国家为什么要征收农民的土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需要本人签字吗,土地征收需要签字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国有土地需要征收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土地征地赔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土地征收和拆迁的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同意吗,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强行征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依据什么法律,养殖场建在村庄违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头条-土地征而不用是怎么回事?,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