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审批手续具体流程,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4)发布征地公告;(5)进行安置补偿。征地审批手续的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
(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4)发布征地公告;
(5)进行安置补偿。
征地审批手续的权限有哪些如何判断是否为合法征地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怎样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流程:
1、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办理强制性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如下: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办理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违规征地如何维权合法征地需要哪些流程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违规征地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主张行政赔偿。在依法主张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如果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法举证的,作出“强行征收土地”行政行为的政府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
(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4)发布征地公告;
(5)进行安置补偿。
一、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集体建设用地做厂房违法吗
1.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2.但是新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的除外。3.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申请手续。4.所以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企业建设厂房的。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三、国有土地划拨申请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申请流程如下:
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办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市国土房管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申办立项和环评批文:经预审同意用地选址的,建设单位向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
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设计要点。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申办用地手续,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前述规定办理手续后,还应按规定提供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必需的材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批方案,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土地经依法征用、转用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建设单位按本规则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办理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去区县国土分局办理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单新征建设用地,需完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批准用地范围内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在用地单位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需做报批工作前期手续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发布征地预公告和拟订征地方案。区国土部门在被征地村和拟征地现场公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用地单位配合)。区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征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用地单位配合)。区国土部门组织拟订征地方案(用地单位配合)。区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村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用地单位配合)。被征地村和农户提出申请的,区国土部门组织安排听证(用地单位配合)。区国土部门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完善征地方案,通知用地单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征地补偿款专户。区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安置途径的可行性、保障措施能否真正落实,提出结论性意见。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补充耕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持相关资料,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告知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征地审批前制作《征地通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国土资源负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庄张贴《征地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发布《征地通知书》,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在张贴、发布或播地通知书》的过程中,应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得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征地通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二、征地调查确认。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到现场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和农民,共同调查核实拟征地的所有权、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种类、规格和数量,并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签字确认。
三、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地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通知同级国土资源局。
四、征地听证公告。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告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条件、数量、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并告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并告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申请听证。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庄张贴《听证通知书》,并通知征地农民。
五、组织征地听证。征地审批前,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有关社会保障部门参加社会保障相关事宜。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充分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如有必要,应修改和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资源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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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征地审批手续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