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16年11月4日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1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1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规范、统一浈江区、武江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集体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及政府储备用地征收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 土地、青苗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水田、菜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64867元/亩。其中:
1.土地补偿费28720元/亩。
2.安置补助费32557元/亩。
3.青苗补偿费3590元/亩。
(二)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鱼塘(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63879元/亩。其中:
1.土地补偿费3231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7979元/亩。
3.青苗补偿费3590元/亩。
(三)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旱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49148元/亩。其中:
1.土地补偿费2154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5813元/亩。
3.青苗补偿费1795元/亩。
上述(一)至(三)项地类中,成片种植果树(不含零星种植)或其他种植物的,青苗补偿费按相应的补偿标准计算。
(四)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9490元/亩。其中:
1.土地补偿费21540元/亩。
2.安置补助费17950元/亩。
3.种植作物按相应补偿标准计算。
(五)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8680元/亩。其中:
1.土地补偿费112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7480元/亩。
成片种植的桉树、杉树、松树用材林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序号
规格
补偿标准
1
胸径16.1厘米及以上的
3200元/亩
2
胸径5.1厘米至16厘米的
2200元/亩
3
胸径5厘米及以下的
1200元/亩
零星种植的普通树种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序号
规格
补偿标准
1
特大棵(胸径50厘米及以上)
250元/棵
2
大棵(胸径20厘米及以上)
65元/棵
3
中棵(胸径10厘米及以上)
40元/棵
4
小棵(胸径10厘米以下)
7元/棵
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名贵林木或特殊林木的补偿,采取引入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以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
被征林木在约定的期限内由种植人自行砍伐和搬迁(不得索取砍伐费),材料归其所有;逾期不砍伐、不搬迁的,由征收单位砍伐、搬迁,材料归征收单位所有。
(六)建设用地。
1.村庄、乡村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按28700元/亩补偿。
2.征收已办理土地证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补偿办法办理。
(七)未利用地按14350元/亩补偿。
(八)经批准依法收回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其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参照《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常见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类补偿标准(见附件1)。
(二)果树类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其他常见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构筑物补偿标准(见附件4)。
(五)对以上(一)至(四)类中未包括的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参照类似的种类标准实施;对个别特殊的附着物、构筑物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
(六)花圃、苗木场搬迁。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格
迁移单价
1
乔木迁移(截干起挖)
棵
胸径4—6厘米
100元
胸径7—10厘米
160元
胸径11—15厘米
370元
胸径16—20厘米
625元
胸径21—25厘米
850元
胸径26—30厘米
1150元
胸径31—40厘米
1525元
胸径41—50厘米
2320元
2
灌木迁移起挖
棵
冠幅40厘米
18元
冠幅60厘米
25元
冠幅80厘米
40元
冠幅100厘米
65元
冠幅120厘米
85元
冠幅150厘米
130元
冠幅180厘米
175元
冠幅200厘米
190元
苗木迁移补偿的内容包含:起挖苗木、5公里以内的运输、苗木种植、一个月养护期。
对按以上标准执行确有困难的,或不足以支付迁移费用的,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坟墓及其他附属设施迁移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
1
祖坟(村庄里大家族的共同祖先,六代或100年以上)
座
单人墓大于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大于6平方米
8000元/座
单人墓小于或等于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小于或等于6平方米
7000元/座
2
瓷片坟(包括遗体坟或骨灰坟)
座
双人、多人合葬墓
5000元/座
单人墓
4000元/座
3
砖坟
座
2500元/座
4
土坟
座
2000元/座
5
印子坟
个
500元/个
6
单碑墓(只单独立碑或有其他标识但没有坟头的墓)
穴
砖石碑
800元/穴
非砖石标识
600元/穴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生产、事实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见附件5)。
第1至18项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确定的奖励签约期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房屋面积给予一定的奖励;房屋的奖励签约期为3个月,第1、2项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奖励300元/平方米;第3至9项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奖励200元/平方米;第10至18项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奖励100元/平方米。
对房屋具有事实经营性行为的,按以下办法补偿:
1.事实经营性行为的认定。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但在拆迁公告或通知发布前1年(含1年)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至拆迁公告或通知发布前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具有事实经营性行为;不能提供相关合法依据的房屋,由负责拆迁工作的单位组织人员现场核实确认。被拆迁人应当就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连续经营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拆迁时已闲置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具有事实经营性房屋。
2.经营面积的认定。被认定为具有事实经营性行为的房屋,补偿面积以实际经营面积为准(房屋纵深最高不能超过12米,超过12米的部分不认定为事实经营性面积)。
3.经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事实经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经营损失补偿期限为6个月。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经营损失补偿按上年度本地区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具体标准为:商业、服务业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45元;办公、生产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30元;仓储等其他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20元。
4.搬迁补助费。按库存商品进货总价的1%计算,但一次搬迁补助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房屋一般零星装修(见附件6)。
中、高档装修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管道煤气、空调等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迁移手续,有关费用按市场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临时住房安置补助。
1.临时住房周转金。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按住房面积计算临时住房周转金或按家庭人口计算临时住房周转金。选择按住房面积计算的,每月临时住房周转金=拆迁住房面积×8元/平方米(人均拆迁住房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选择按家庭人口计算的,每人每月260元。经营性用房不支付临时住房周转金。
2.临时住房周转金的支付。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执行,原则上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后,一次性给予房屋产权人一年临时住房周转金。如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住房周转金支付至交付安置房使用时止。
3.搬迁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按3人/户发放500元搬迁费,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的增加100元,二次搬迁的增发一次搬家费。
4.炉灶费。每户发放炉灶费500元。
5.拆迁租赁房屋应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人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五、住房安置
(一)安置方式。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宅基地安置、公寓式房屋安置方式,或按上述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属于城镇居民及非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被拆迁的,只实行货币安置或公寓式房屋安置。
(二)对被拆迁人的住宅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房屋部分按照本文规定标准计算给予补偿。建房用地补偿按以下办法确定:
1.被拆迁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建房用地补偿费用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协商后确定。被拆迁人按《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可安排的宅基地或公寓式房屋交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2.被拆迁人为城镇居民及非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其建房用地已办理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建房用地补偿费用,并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
3.被拆迁人为城镇居民及非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其建房用地未办理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补偿归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
(三)宅基地安置。
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以户为单位。被拆迁安置户户数及其家庭人口的认定以户籍为依据。
1.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并原则上采用“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
2.宅基地安置原则上按人均30平方米(含)以下的用地标准给予安排,但每户宅基地面积需控制在80至120平方米以内。具体标准如下:
(1)当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面积小于80平方米或是分户安置,且该户家庭人口只有2人或以下的,安置的宅基地控制在80平方米(含)以内。
(2)当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面积小于80平方米或是分户安置,且该户家庭人口有3人的,安置的宅基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含)以上且不超过90平方米(不含)以内。
(3)当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面积大于80平方米(含)且小于95平方米(不含)时,安置的宅基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含)以上且不超过100平方米(不含)以内。
(4)当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面积大于95平方米(含)且小于110平方米(不含)时,安置的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含)以上且不超过110平方米(不含)以内。
(5)当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超过110平方米(含),或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有4人或以上的,安置的宅基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含)以内。
以上所述的家庭人口为按规定已分户安置后的每户人口数。
3.被拆迁人原宅基地与安置宅基地面积差,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与安置宅基地面积相等的,互不补偿。
(2)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超出安置宅基地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照每平方米600元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3)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少于安置宅基地面积部分以及新分户的安置宅基地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每平方米600元补足差价。
(四)公寓式房屋安置。
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安置的,按照同期同类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建设,具体户型由拆迁人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并按相关规定确定。
符合安置条件的,按照人均35—60平方米确定安置房屋面积:
1.被拆迁人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35平方米安置。
2.被拆迁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不超过60平方米(含)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3.被拆迁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人均60平方米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根据确定的安置房屋总面积与安置房户型总面积最接近值选择安置房户型。有面积差异的,按照同期保障性住房购置价格相互补差。
六、其他
(一)有合法手续的砂石场、预制场、砖场、养殖场等企业的搬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各种插种、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并落实补偿的青苗、附着物、建筑物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所有权人自行清理和搬离(不得索取搬迁、砍伐等其他任何费用),材料归其所有;逾期不清理或搬离的,由征收单位组织清理,材料归征收单位所有。
(四)《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东省韶关市青苗类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规格
种植模式
清点丈量模式
补偿标准
1
芦笋
苗期(种后1年内)
按种植面积丈量
6000元/亩
初产期(种后2—3年)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000元/亩
盛产期(种后4—10年)
按种植面积丈量
20000元/亩
衰老期(种后10年以上)
按种植面积丈量
3000元/亩
2
粉葛
按种植面积丈量
6000元/亩
3
草莓
育苗期(第一年结果前)
按种植面积丈量
5000元/亩
初果期(第一年)
按种植面积丈量
7000元/亩
盛果期(第二年)
按种植面积丈量
12000元/亩
衰老期(第三年及以上)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00元/亩
4
天麻
一年生
大棚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000元/亩
林下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7000元/亩
二年生
大棚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20000元/亩
林下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000元/亩
三年生
大棚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40000元/亩
林下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20000元/亩
5
田七
一年生
大棚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000元/亩
林下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7000元/亩
二年生
大棚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45000元/亩
林下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13000元/亩
三年生
大棚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75000元/亩
林下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000元/亩
附件2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果树类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规格
种植模式
清点丈量模式
补偿标准
1
柑、桔、橙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1厘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45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6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27000元/亩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7.1—10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2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75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5000元/亩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1—7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2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9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800元/亩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1—4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6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7200元/亩
2
沙糖桔、贡柑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1厘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375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8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30000元/亩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7.1—10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6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6000元/亩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1—7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2000元/亩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1—4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55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4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7700元/亩
3
枇杷、黄皮、芒果、龙眼、橄榄、番石榴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2.1厘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45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6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27000元/亩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8.1—12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2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75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5000元/亩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5.1—8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2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9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800元/亩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6—5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6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7200元/亩
4
板栗、山楂、柿子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1厘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4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6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24000元/亩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7.1—10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6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75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2000元/亩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1—7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96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9600元/亩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1—4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55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6600元/亩
5
桃、李子、杨桃、柚子、杨梅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5.1厘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5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48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24000元/亩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1—15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28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5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4000元/亩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7.1—10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8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6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800元/亩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1—7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8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8000元/亩
6
果树苗(乔木类果树)
大果苗(未挂果、高度1.3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3元/棵
平均密度大于或等于500棵/亩
按种植面积丈量
6500元/亩
小果苗(未挂果、高度0.5—1.3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5元/棵
平均密度大于或等于1000棵/亩
按种植面积丈量
5000元/亩
幼苗(高度0.5米及以下)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2元/棵
平均密度大于或等于2000棵/亩
按种植面积丈量
4000元/亩
7
火龙果
当年种植树(含水泥架)
零星种植
按墩清点
5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
按种植面积丈量
8000元/亩
二年树(含水泥架)
零星种植
按墩清点
8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
按种植面积丈量
12800元/亩
三年挂果树(含水泥架)
零星种植
按墩清点
16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600元/亩
四年以上挂果树(含水泥架)
零星种植
按墩清点
21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
按种植面积丈量
33600元/亩
8
木瓜
已挂果树(成果期)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8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8000元/亩
未挂果树(生长期,高度0.6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4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4000元/亩
幼苗期(高度0.6米以下)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5元/棵
平均密度大于或等于500棵/亩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00元/亩
9
蕉
大条(主干高1.5米及以上、0.5米高处主直径15厘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条清点
40元/条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50条)
按种植面积丈量
6000元/亩
小条(主干高0.5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条清点
20元/条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条)
按种植面积丈量
4000元/亩
苗(主干高0.5米以下)
零星种植
按条清点
7元/条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400条)
按种植面积丈量
2800元/亩
10
葡萄
特大棵(已挂果、上架、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6厘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4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40000元/亩
大棵(已挂果、上架、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1—6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3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30000元/亩
中棵(已挂果、上架、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3.1—4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0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20000元/亩
小棵(已挂果、上架、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1—3厘米)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5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000元/亩
苗(没有上架)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0元/棵
成片种植
按种植面积丈量
5000元/亩
葡萄园棚架
水管架设
按种植面积丈量
1250元/亩
铁线架设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00元/亩
竹片架设
按种植面积丈量
500元/亩
附件3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其他常见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规格
种植模式
清点丈量模式
补偿标准
1
粽叶
特大篼(80条及以上,含80条)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50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0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5000元/亩
大篼(40—80条,含40条)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25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5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3750元/亩
中篼(20—40条,含20条)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13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20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2600元/亩
小篼(20条以下)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7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25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1750元/亩
苗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元/平方米
2
橡草
按种植面积丈量
5元/平方米
3
大红花
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30.1厘米及以上
按棵清点
320元/棵
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0.1—30厘米
按棵清点
160元/棵
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1—20厘米
按棵清点
80元/棵
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5.1—10厘米
按棵清点
40元/棵
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6—5厘米
按棵清点
20元/棵
4
茶花
离地面0.3米处主直径9.1厘米及以上
按棵清点
160元/棵
离地面0.3米处主直径6.1—9厘米
按棵清点
80元/棵
离地面0.3米处主直径3.1—6厘米
按棵清点
40元/棵
离地面0.3米处主直径3厘米及以下
按棵清点
20元/棵
5
油茶树
冠幅1.5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90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6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5400元/亩
冠幅1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45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9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4050元/亩
冠幅0.5米及以上
零星种植
按棵清点
13元/棵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20棵)
按种植面积丈量
1560元/亩
苗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元/平方米
6
甜笋竹、腊竹
大篼(5条及以上,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130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0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13000元/亩
中篼(3—4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65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5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9750元/亩
小篼(1—2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13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30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3900元/亩
苗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2.5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00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00元/亩
7
散生杂竹、篙竹及其他竹
大篼(10条及以上,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100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0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10000元/亩
中篼(4—9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50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5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7500元/亩
小篼(3条及以下,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13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30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3900元/亩
苗
零星种植
按篼清点
2.5元/篼
成片种植(每亩超过1000篼)
按种植面积丈量
2500元/亩
附件4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1
砖砌围墙(24墙)
平方米
155元/平方米
2
砖砌围墙(18墙)
平方米
135元/平方米
3
砖砌围墙(单墙)
平方米
105元/平方米
4
挡土石墙
立方米
200元/立方米
5
水泥坪(10厘米以下,不含10厘米)
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6
水泥坪(10—30厘米,不含30厘米)
平方米
130元/平方米
7
水泥坪(30—40厘米,不含40厘米)
平方米
195元/平方米
8
水泥坪(40厘米及以上)
平方米
210元/平方米
9
砖砌瓦顶简厕
平方米
500元/平方米
10
化粪池
立方米
170元/立方米
11
水池
立方米
160元/立方米
12
手摇井
口
500元/口
13
豪华门楼
座
4900元/座
14
普通门楼
座
3550元/座
15
砖(石)砌塘基
立方米
225元/立方米
16
混凝土柱
立方米
600元/立方米
17
自动喂食槽(水泥)
平方米
675元/平方米
18
砖砌明渠
米
25元/米
19
砖砌暗渠
米
35元/米
20
埋地粪缸
个
100元/个
21
水泥涵管(直径30厘米)
米
70元/米
22
水泥涵管(直径40厘米)
米
80元/米
23
水泥涵管(直径50厘米)
米
100元/米
24
水泥涵管(直径60厘米)
米
120元/米
25
水泥涵管(直径80厘米)
米
160元/米
26
水泥涵管(直径100厘米)
米
200元/米
27
砖砌、水泥批挡水井(深20米及以内,深度每超1米,再增加10%)
口
2000元/口
28
铁梯
平方米
255元/平方米
29
不锈钢梯
平方米
380元/平方米
30
铁栏杆
平方米
90元/平方米
31
不锈钢栏杆
平方米
130元/平方米
32
水泥电杆(长6米)
根
600元/根
33
水泥电杆(长8米)
根
800元/根
34
水泥电杆(长12米)
根
1500元/根
35
木电杆
根
250元/根
36
铁线围栏网
平方米
13元/平方米
37
不锈钢水塔1吨
座
825元/座
38
不锈钢水塔1.5吨
座
2250元/座
39
不锈钢水塔2吨
座
2550元/座
40
不锈钢水塔3吨
座
4550元/座
41
竹片、塑料布、塑料纱网围栏
平方米
24元/平方米
42
铁纱网围栏
平方米
35元/平方米
43
木栅
平方米
30元/平方米
44
简易水泥路
平方米
130元/平方米
45
浸化池
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46
猪栏铁栅门
平方米
60元/平方米
47
乳猪水泥保温室
平方米
320元/平方米
48
石棉瓦围栏
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49
烟囱
米
50元/米
50
蓄水箱
立方米
160元/立方米
51
母猪产床
平方米
150元/平方米
52
定位栏
平方米
60元/平方米
53
杉木隔层板
平方米
45元/平方米
54
灶头
平方米
300元/平方米
附件5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住宅、生产、事实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
1
(水、电齐全)框架结构房
平方米
1100元/平方米
2
(水、电齐全,有钢筋混凝土楼板、天面板)砖混结构房
平方米
900元/平方米
3
(水、电齐全,墙体为红砖墙、石墙)砖木结构瓦顶房
平方米
600元/平方米
4
(水、电齐全,墙体为红砖墙、石墙)砖木结构石棉瓦顶房
平方米
430元/平方米
5
泥砖瓦顶房
平方米
320元/平方米
6
泥砖石棉瓦房
平方米
330元/平方米
7
铁架结构全红砖墙铁皮瓦房
平方米
350元/平方米
8
土砖墙石棉瓦顶、12墙红砖墙石棉瓦顶房
平方米
330元/平方米
9
全泥砖石棉瓦房(铁皮瓦)
平方米
350元/平方米
10
砖木柱瓦顶房
平方米
220元/平方米
11
泥砖铁皮瓦房
平方米
300元/平方米
12
青砖瓦顶房
平方米
330元/平方米
13
红砖墙铁皮顶房
平方米
400元/平方米
14
红砖墙铝铁皮顶房
平方米
400元/平方米
15
红砖阳光板顶房
平方米
450元/平方米
16
环保砖铁皮顶房
平方米
400元/平方米
17
环保砖石棉瓦顶房
平方米
350元/平方米
18
红砖石棉瓦房(包括铁皮瓦)
平方米
230元/平方米
19
铝合金围护房(部分墙体)
平方米
450元/平方米
20
檐高不足2.2米简易结构房屋
平方米
120元/平方米
21
砖柱无砖墙简易石棉瓦房
平方米
300元/平方米
22
无围护结构铁皮房
平方米
180元/平方米
23
有围护的铁皮房
平方米
250元/平方米
24
框架、砖混结构(含钢筋混凝土楼板、天面板)首层事实经营性房屋(含装修)
平方米
框架
2600元/平方米
平方米
砖混
2100元/平方米
25
砖木结构的首层事实经营性房屋(含装修)
平方米
1300元/平方米
26
石棉瓦、铁架棚的首层事实经营性房屋(含装修)
平方米
700元/平方米
27
砖墙高度不足檐高70%有盖顶的简易棚和所有铁皮棚
平方米
300元/平方米
28
铁架结构柱、砖柱、混凝土柱砖铁皮瓦棚
平方米
325元/平方米
29
砖、木柱简易瓦棚
平方米
有围栏
240元/平方米
平方米
无围栏
190元/平方米
30
砖、木或竹柱石棉瓦棚
平方米
有围栏
170元/平方米
无围栏
120元/平方米
31
檐高不足2.2米的简易结构棚
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附件6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一般零星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1
包门
平方米
480元/平方米
2
简易角铁门
平方米
155元/平方米
3
普通方钢防盗门
套
690元/套
4
豪华防盗门(单门)
套
1290元/套
5
豪华防盗门(双重)
套
3000元/套
6
不锈钢防盗门
套
1600元/套
7
塑料门
套
190元/套
8
卷闸门
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9
拉闸门
平方米
130元/平方米
10
普通实木房门
套
790元/套
11
实木趟门
平方米
500元/平方米
12
实木豪华门
套
1550元/套
13
铝合金门窗
平方米
180元/平方米
14
铝合金纱窗
平方米
80元/平方米
15
塑钢门窗
平方米
150元/平方米
16
普通防盗网
平方米
85元/平方米
17
不锈钢防盗网
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18
防盗网
平方米
85元/平方米
19
抛光耐磨砖(30×30厘米—50×50厘米)
平方米
63元/平方米
20
抛光耐磨砖(60×30厘米)
平方米
65元/平方米
21
抛光耐磨砖(50×50厘米—60×60厘米)
平方米
70元/平方米
22
抛光耐磨砖(60×60厘米)
平方米
80元/平方米
23
抛光耐磨砖(80×80厘米)
平方米
120元/平方米
24
抛光耐磨砖(100×100厘米)
平方米
140元/平方米
25
防滑砖
平方米
58元/平方米
26
防潮砖
平方米
58元/平方米
27
彩釉砖
平方米
58元/平方米
28
马赛克
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29
大阶砖
平方米
45元/平方米
30
外墙条形砖水刷石
平方米
58元/平方米
31
原木质地板
平方米
190元/平方米
32
复合木地板
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
33
瓷片(15×15厘米)
平方米
48元/平方米
34
瓷片(20×30厘米)
平方米
75元/平方米
35
地脚线
米
12元/米
36
地脚砖
米
28元/米
37
石膏线
米
24元/米
38
木线条
米
32元/米
39
三合板吊顶
平方米
90元/平方米
40
塑扣板吊顶
平方米
73元/平方米
41
水曲柳吊顶
平方米
88元/平方米
42
木隔段造型吊顶
平方米
255元/平方米
43
大理石
平方米
355元/平方米
44
花岗岩
平方米
490元/平方米
45
琉璃瓦
平方米
125元/平方米
46
豪华吊顶
平方米
420元/平方米
47
普通吊顶
平方米
230元/平方米
48
天花吊顶(石膏板)
平方米
123元/平方米
49
天花吊顶(豆腐格)
平方米
83元/平方米
50
铝扣板吊顶
平方米
120元/平方米
51
壁柜(厚度60厘米及以上)
平方米
690元/平方米
52
壁柜(厚度30—60厘米)
平方米
455元/平方米
53
厨房橱柜
平方米
525元/平方米
54
酒柜
平方米
800元/平方米
55
大理石灶台
平方米
410元/平方米
56
刮塑
平方米
12元/平方米
57
ICI内墙涂料(含刮塑)
平方米
20元/平方米
58
座厕
座
790元/座
59
浴缸
个
1200元/个
60
室内水电安装
平方米
44元/平方米
61
固定柜(厚度60厘米及以上)
平方米
690元/平方米
62
固定柜厚度(30—60厘米)
平方米
455元/平方米
63
屏风
平方米
230元/平方米
64
洗手盆
个
115元/个
65
冲厕水箱
个
240元/个
66
洗面台
个
725元/个
67
自来水管4分(镀锌管)
米
13元/米
68
自来水管6分(镀锌管)
米
16元/米
69
自来水管1寸(镀锌管)
米
20元/米
70
自来水管1.5寸(镀锌管)
米
25元/米
71
自来水管2寸(镀锌管)
米
33元/米
72
自来水管3寸(镀锌管)
米
42元/米
73
自来水管10寸(镀锌管)
米
85元/米
74
PVC管(4分)
米
4元/米
75
PVC管(6分)
米
5元/米
76
PVC管(1寸)
米
7元/米
77
PVC管(1.5寸)
米
9元/米
78
PVC管(2寸)
米
10元/米
79
PVC管(3寸)
米
15元/米
80
PVC管(4寸)
米
17元/米
81
PVC管(5寸)
米
20元/米
82
PVC管(6寸)
米
23元/米
83
PVC管(8寸)
米
26元/米
84
PVC管(10寸)
米
30元/米
85
陶瓷通
个
28元/个
86
供电线阻燃管4分
米
3元/米
87
铝芯线(4平方毫米)
米
1.2元/米
88
铝芯线(6平方毫米)
米
1.5元/米
89
铝芯线(8平方毫米)
米
1.8元/米
90
铝芯线(12平方毫米)
米
2.5元/米
91
铝芯线(16平方毫米)
米
3.5元/米
92
铝芯线(25平方毫米)
米
6元/米
93
铝芯线(35平方毫米)
米
7元/米
94
铜芯线(1.5平方毫米)
米
1.6元/米
95
铜芯线(2.5平方毫米)
米
2.8元/米
96
铜芯线(4平方毫米)
米
3元/米
97
铜芯线(6平方毫米)
米
3.6元/米
98
铜芯线(10平方毫米)
米
7元/米
99
铜芯线(16平方毫米)
米
9.73元/米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2022年现行有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自2020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临律-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16年11月4日调整完毕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