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永政规〔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永政规〔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调整后的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如下:
一、广西永福县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短期作物给予一造补偿(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
(二)果树、林木等按生长年限和长势,给予其一年产值补偿(调整内容详见附件2);
(三)苗圃、树木补助费(调整内容详见附件3);
(四)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不予青苗补偿;
(五)确定青苗规格的相关技术规范:果树密度大于300株/亩的按苗圃补偿,密度小于300株/亩的设定最高限计株数按株计算补偿,超出限计株数的部分不再补偿;林木密度大于400株/亩的按苗圃补偿,密度小于400株/亩的设定最高限计株数按株计算补偿,超出限计株数的部分不再补偿;林木胸径(直径)按离地面130cm或主干分枝处测量。
同一地块间套种多种作物,可分开计算,但合计面积不得超过地块面积;套种在果园、树圃等地上的林下作物由县征地工作组酌情决定青苗补偿费。
二、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下)附着物主要是指围墙、水井、水柜、水池、简易房(养鸡、鸭、猪棚)、坟墓、沼气池、砼场坪等,具体补偿标准(调整内容详见附件4)。
三、涉及住房拆迁的,按有关规定另行补偿。
四、本方案未包含的其它种类青苗物种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通过协商补偿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进行适当补偿。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挖、抢建的农作物、林木、鱼塘、水塘、水井、水池、水柜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虚报假报的建(构)筑物不论年限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县人民政府永政规〔2020〕2号文制定的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在本方案执行之日前,对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拆项目,所涉及的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已批准的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前期工作程序,但方案尚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拆项目,征收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方案标准执行。
七、本方案由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广西永福县征地短期作物青苗、鱼塘补偿标准
品种名称
类别
2022年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水 稻
2500
玉米、花生、高粱、芝麻、绿豆、黄豆、红薯、木薯、豆角、四季豆、豌豆,丝瓜、冬瓜、南瓜等菜瓜类,萝卜、胡萝卜等根茎类蔬菜,葱、蒜、芹菜等香菜类, 大白菜、芥蓝、上海青等叶菜类蔬菜等
1700-4500
马铃薯、马蹄、莲藕、生姜、茭笋、凉薯,西瓜、香瓜等果瓜类,芋头,莴笋,茄子、辣椒、西红柿等茄果类蔬菜等
3000-5500
甘蔗
糖蔗
2500-3000
果蔗
3000-3500
罗汉果、百香果、吊瓜(该项补偿含苗及棚)
上棚
6500-7000
未上棚
4000
百合
5500-10500
鱼 塘
一类
8500
一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2米以上,塘基浆砌,塘底混泥土铺底,有电灌设备,有增氧泵,有温控设施。二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2米以上,塘基浆砌,塘底混泥土铺底,有电灌设施。三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1.5米以上,水田开挖,自然水灌溉。四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0.8米以上,用其它土地开挖。新开挖鱼塘指《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开挖的。该项补偿款含鱼苗及鱼塘建设和设施款。
二类
6500
三类
5500
四类
4500
新开挖
3500
附件2
广西永福县征地果树林木青苗补偿标准
品种名称
规 格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柚类
种植1年
50-6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种植2年
70-9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种植3年
100-13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4-6年
140-17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7年以上
180-220元/株
最高限计70株/亩
病老残树
30-50元/株
沃柑、茂谷柑、金桔
种植1年
30-5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种植2年
60-8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种植3年
90-14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4-6年
150-19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7年以上
200-220元/株
最高限计100株/亩
病老残树
20-40元/株
砂糖桔、马水桔、南丰蜜桔、其他柑橙类、柿子、黄皮果、桃、梨、李、佛手
种植1年
20-4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种植2年
50-7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种植3年
90-12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4-6年
130-17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7年以上
180-200元/株
最高限计100株/亩
病老残树
20-40元/株
板栗
种植1年
50-1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种植2年
120-2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种植3年
200-3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4-6年
350-4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7年以上
400-500元/株
最高限计60株/亩
病老残树
40-50元/株
杨梅、枇杷
种植1年
40-5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种植2年
100-12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种植3年
150-2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4-5年
300-350元/株
最高限计60株/亩
6年以上
350-450元/株
最高限计50株/亩
病老残树
40-50元/株
葡萄(葡萄架另行补偿)
种植1-2年
15-25元/株
最高220株/亩
种植2-3年
30-50元/株
种植3年以上
55-80元/株
黄栀子
5-10元/株
芭蕉
未挂果
酌情补偿
挂果
100-300元/丛
松树
1500-2500元/亩
杉树
3000-6000元/亩
黄竹等丛生竹类
100株/丛以上
450元/丛
60-100株/丛
250-400元/丛
40-60株/丛
150-250元/丛
20-40株/丛
80-150元/丛
10-20株/丛
50-100元/丛
10株/丛以内
10-40元/丛
麻竹
未满2年
50-100元/丛
最高40丛/亩
2年-3年
150-250元/丛
3年以上
350元/丛
毛竹等
成片竹林
1500-2500元/亩
速生桉树
种植1-2年
1200-1600元/亩
种植3-5年
1600-2200元/亩
5年以上
2500-3500元/亩
桑园
2000-4000元/亩
油茶
种植1年
2000元/亩
种植2年
3000元/亩
3年以上
4000元/亩
草莓、火龙果
6000-10000元/亩
附件3
广西永福县征地苗圃、活立木补助标准
树种名称
规格(胸径)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苗 圃
林木、果树苗圃
5000元-10000元/亩
林木400株/亩以上、果树300株/亩以上;柑桔类苗圃第一年砧木苗1元/株、嫁接苗2元/株
桂花树
1-3cm
1-2元/株
最高限计300株/亩
4-6cm
5-10元/株
最高限计260株/亩
7-9cm
20-40元/株
最高限计165株/亩
10-12cm
60-10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13-16cm
120-2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16 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30元
小于80株/亩
罗汉松、紫薇、红枫
1-3cm
10-20元/株
最高限计300株/亩
4-6cm
30-40元/株
最高限计275株/亩
7-9cm
60-80元/株
最高限计185株/亩
10-12cm
100-150元/株
最高限计130株/亩
13-16cm
180-250元/株
最高限计100株/亩
17-20cm
300-450元/株
最高限计70株/亩
21-25cm
500-750元/株
最高限计50株/亩
25 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50元
小于50株/亩
榕树、樟树、玉兰、银杏
1-3cm
20元/株
最高限计300株/亩
4-6cm
40元/株
最高限计275株/亩
7-9cm
80元/株
最高限计180株/亩
10-12cm
150元/株
最高限计125株/亩
13-15cm
300元/株
最高限计95株/亩
16-20cm
800元/株
最高限计60株/亩
21-30cm
1500元/株
最高限计40株/亩
31-40cm
3000元/株
最高限计20株/亩
40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100元
小于20株/亩
紫荆、木棉
1-3cm
20元/株
最高限计300株/亩
4-6cm
40元/株
最高限计260株/亩
7-9cm
80元/株
最高限计165株/亩
10-12cm
12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13-15cm
2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16-20cm
380元/株
最高限计60株/亩
21-30cm
600元/株
最高限计40株/亩
31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100元
小于40株/亩
特殊老树、其他杂树
5-10cm
30元/株
5cm以下不予补偿
11-16cm
50-80元/株
最高限计100株/亩
17-25cm
100-150元/株
最高限计50株/亩
26cm以上
180-250元/株
27-49cm
每增加1cm,每株增补10元
50cm以上
每增加1cm,每株增补20元
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20株以下零星种植树木,如连片大面积种植的老树、杂树参照杉树补偿标准执行。
特种树
特殊风景树、古树
协商补助
附件4
广西永福县征地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单位/规格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一、沼气池、化粪池
1.沼气池
元/座
2000
4立方米以下
2.砖砌化粪池
元/立方米
500
3.混凝土化粪池
元/立方米
680
二、混凝土地面
混凝土地面
5公分以下(元/平方米)
50
5公分—10公分(元/平方米)
80
10公分以上(元/平方米)
120
三、坟墓
1.料石圈坟
元/座
6500-8000
2.红砖、片石有碑坟
元/座
5500-7000
3.红砖、片石无碑坟
元/座
4000-5000
4.有碑夯土坟
元/座
4000-4500
5.无碑夯土坟
元/座
2500-3000
6.新坟(埋葬三年以内)
元/座
8000-9000
7.合墓
元/座
按照对应坟墓类别价格的1.5倍进行补偿
8.迁公墓
如需迁进公墓,在项目指挥部指定的区域内,由亲属自选安置点,费用由项目指挥部承担,另补亲属误工费1000元,原坟墓不再额外补偿。
四、围墙、水泥桩及生产护栏网
1.红砖24墙
元/平方米
250
2.红砖18墙
元/平方米
200
3.红砖12墙
元/平方米
150
4.片石砌围墙
元/立方米
350
5.泥冲围墙
元/平方米
100
6.水泥桩
元/根
7-15
7.生产护栏铁网
元/㎡
25-35
8、生产护栏塑料网
元/㎡
10-13
五、葡萄架
1. 水泥柱篱架
(避雨)
元/亩
8000
2. 水泥柱篱架
(不避雨)
元/亩
6000
3.竹木柱篱架
(避雨)
元/亩
6000
4.竹木柱篱架
(不避雨)
元/亩
4000
5.水泥柱结构连体式大棚
元/亩
25000
6.钢架柱结构连体式大棚
元/亩
50000
六、水池(正常使用,能蓄水,30立方米以下)
1.一等水池
元/立方米
600(红砖、水泥砖砌,混凝土海底,水泥抹面)
2.二等水池
元/立方米
400(混凝土海底,水泥抹面)
3.三等水池
元/立方米
150(素土夯实)
七、水沟、涵管
1. 水沟
(二面砖墙)
元/立方米
300
M5水泥砂浆砌,底面填实,含三面水泥抹面。
2.水沟
(二面砌片石)
元/立方米
400
3.涵管
(水泥管DN200)
元/米
100
4.涵管
(水泥管DN300)
元/米
130
5.涵管
(水泥管DN400)
元/米
160
6.涵管
(水泥管DN500)
元/米
200
7.涵管
(水泥管DN600)
元/米
240
8.涵管
(波纹管DN200)
元/米
90
9.涵管
(波纹管DN300)
元/米
110
10.涵管
(波纹管DN400)
元/米
150
11.涵管
(波纹管DN500)
元/米
190
12.涵管
(波纹管DN600)
元/米
230
八、水井
1. 开挖水井
(10米以内)
元/眼
5000
2. 机钻井
(10米以内)
元/眼
2800
每增加1米,每米增补250元
九、种植业滴灌补助
水肥一体化滴灌
元/亩
600--2000
十、电杆、电线
1.镀锌电杆
元/根(2-6米)
250-500
2.水泥电杆
元/根(6-8米)
600-800
3.电线
(铝线、铜线)
元/米(2-4mm)
2-6
十一、生产用房(1、檐高2.5米以上,有门窗,通水电,砼地面,外围全封闭。2、补偿标准中含地面硬化补偿款)
一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8墙、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650元/平方米
二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2墙、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600元/平方米
三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8墙、石棉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50元/平方米
四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2墙、有砖柱、石棉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0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房
土木结构、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00元/平方米
十二、生产、养殖用棚(1、檐高1.7米以上。2、补偿标准中含室内地面硬化、栏舍隔墙补偿款)
砖棚1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地面素土夯实,油麻粘棚顶
125元/平方米
砖棚2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地面素土夯实,石棉瓦棚顶
180元/平方米
砖棚3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
250元/平方米
砖棚4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中间建有围猪墙隔开
300元/平方米
砖棚5
砌砖柱,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门窗间隔
350元/平方米
砖棚6
砌砖柱,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
450元/平方米
砖棚7
砌砖柱,钢架屋顶,铁皮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节水设施
650元/平方米
砖棚8
砌砖柱,钢架屋顶,铁皮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节水设施,安装风机水帘
900元/平方米
铝皮棚1
铝制棚顶,砖砌围挡,水泥地面硬化
280元/平方米
铝皮棚2
铝制棚顶,砖砌围挡,地面无硬化
245元/平方米
铝皮棚3
铝制棚顶,铝制围挡,水泥地面硬化
200元/平方米
铝皮棚4
铝制棚顶,铝制围挡,地面无硬化
165元/平方米
铝皮棚5
铝皮棚顶,无围档,水泥地面硬化
145元/平方米
铝皮棚6
铝皮棚顶,无围档,地面无硬化
110元/平方米
简易棚1
无包围,杉木柱,素土夯实,油麻粘棚顶
100元/平方米
简易棚2
无包围,杉木柱,素土夯实,石棉瓦棚顶
120元/平方米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临律-广西《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