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包括司法人员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以及在公共事业领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法律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指的是:司法人员的渎职破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包括司法人员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以及在公共事业领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法律分析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指的是:司法人员的渎职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在公共事业领域的渎职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贪污腐败的根源及防控策略
贪污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其根源可以归结为人的贪欲、权力失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为了有效防控贪污腐败,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其次,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培养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此外,要推动政府机构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加强权力监督和公众参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的反腐败体系,包括完善的监察体制、加强国际合作等。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根除贪污腐败的根源,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持续发展。
结语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不可忽视。司法人员的渎职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在公共事业领域的渎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责。为有效防控贪污腐败,需加强法律执行、监督机制,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道德水平,培养廉洁从政意识;推动政府透明化、权力监督和公众参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建立健全反腐败体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分析:贪污受贿危害如下: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分析:以集体的名义侵吞、盗取、截留国家财产,作为集体的账外经费,或者私分给个人。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整个单位,学术界通常也称之为单位腐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往往可能是半公开的;另一种是“小”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单位中勾结在一起的部分官员。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也是许多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共同特征,具有组织性、预谋性、复杂性的特点。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应充分警惕集体腐败这种危险的发展趋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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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贪污腐败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