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业费减免政策,疫情期间,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疫情期间减免租金
疫情期间,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当中117条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大面积爆发,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出台封城、实施交通管制、延长假期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根本无法预见,完全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三大特征。
出租人可基于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但承租人可基于公平原则主张对停业期间租金予以减免。
参照“非典”期间的相关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多地法院均对于非典停业期间的房租的免交请求予以支持。司法裁判对于突发疫情引起合同纠纷的基本处理思路:能履行则按公平原则调整、不能履行则按不可抗力减免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分析: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合同中关于物业费交纳的相关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疫情期间,如果未能按时缴纳的,建议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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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临律-疫情物业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