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中心的设置经什么部门批准,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血站应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
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设置血站应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简历、身份证号码;
(二) 拟设血站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
(三) 拟设立血站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医疗用血需求情况、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
(四) 拟设血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 拟设血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资料;
(六) 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负责直辖市、省会所在市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一般设在省会城市。 血液中心作为采供血服务机构,为保证献血员安全和舒适,中心严格按国家标准对献血车的内外环境进行消毒和体检、采血等环节的操作。市民参加献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就近报名即可为无偿献血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血液中心为医院提供成分血、全血、辐照血、单采血小板等多种血液制品,有力地保证了的临床和急救用血。中心为各家医院提供了24小时免费送血服务,在第一时间内为医院提供有力的保障。为适应临床需要,中心还开展白细胞血型及相关疾病、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配型、亲子鉴定及稀有血冷冻保存等多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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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血站管理暂行办法设置审批》第六条 血站设置:
(一) 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域的采供血工作。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
(二) 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室),隶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
第七条 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 设置血站,由筹建负责人申请;设置中心血库,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1、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3、卫生部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血站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三)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第十条 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血站的职责;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血库作为医院的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查实病人的血型,保存血液样本及血液制品,为输血病人配血。由于责任重大,需要有经专门培训且具有一定职称的检验师担任工作人。 现在中国血库大量缺少血,希望大家踊跃献血。
血库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要等实际情况设立。血库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站)、中心血库,其主要任务如下: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负责直辖市、省会所在市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一般设在省会城市。 血液中心作为采供血服务机构,为保证献血员安全和舒适,中心严格按国家标准对献血车的内外环境进行消毒和体检、采血等环节的操作。市民参加献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就近报名即可为无偿献血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血液中心为医院提供成分血、全血、辐照血、单采血小板等多种血液制品,有力地保证了的临床和急救用血。中心为各家医院提供了24小时免费送血服务,在第一时间内为医院提供有力的保障。为适应临床需要,中心还开展白细胞血型及相关疾病、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配型、亲子鉴定及稀有血冷冻保存等多种业务。
法律依据
《血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血站设置:
(一)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域的采供血工作。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
(二)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室),隶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第七条 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八条 设置血站,由筹建负责人申请;设置中心血库,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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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心的主管部门
●血液中心建设标准
●血液中心的设置经什么部门批准
●血液中心归哪里管
●血液中心的上级单位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怎么定罪?非法组织征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头条-血液中心的设置经什么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