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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如下: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二、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四、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五、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六、搬迁费用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肯定不划算第六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所征用土地的地类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不低于1800元。 (一)征用耕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用精养鱼塘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计算。 (三)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计算。 (四)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五)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六)征用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 第七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 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16周岁以下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人不低于6000元;16周岁以上的 安置补助费测算标准为每人不低于20000元。 第八条征地中对地面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失的,对产权所有者或投资者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地面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二)涉及永久性农田水利、道渣机耕路以上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的,根据使用时间和损耗程度作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元,补偿费支付给原投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三)被征地范围内的坟墓一律迁移,迁移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墓最低标准给予补偿,超过部分由坟主自负。自行迁移的,另补偿迁移费每穴150元;逾期不迁的,视作无主坟由 村协助深埋处理,补偿村或村民小组劳务费每穴150元。
张家港市建设局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张家港市规划局
张家港市物价局
张建发(200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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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常阴沙农场:
为统一、规范全市农村房屋拆补偿安置标准和拆迁行为,特制定《张家港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现予公布。
张 家 港 市 建 设 局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张 家 港 市 规 划 局
张 家 港 市 物 价 局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报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抄送: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各镇党委
张家港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拆迁补偿原则
为了加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除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杨新公路,北至张杨公路(港城大道以东)、振兴路(港城大道以西)的区域]以外的农村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自拆自建。
(1)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乘合法建筑面积,加上装修评估值、附着物残余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契税补贴进行补偿,同时安置拆迁定销房。拆迁定销房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以建筑安装成本价与被拆迁人结算;超面积部分按拆迁定销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定销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按拆迁定销房销售价格扣除建安成本价后的差价结算。(拆迁定销房指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①拆迁定销房建筑安装成本价是指房屋建筑成本与水电安装成本之和,由市建设、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拆迁定销房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②拆迁定销房楼层调节系数按照张政发(2000)5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住宅房层次差价的代数和等于零(以六层楼房为例:二层为0,三层为+8%,四层为+7%,五层为-5%,六层为-10%)。
(2)货币补偿:
以拆迁定销房销售价格为基准:货币补偿款=[房屋重置价+(拆迁定销房销售价格-建安成本价)]×合法建筑面积+装修评估值+附着物残余价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契税补贴。
房屋重置价=基本重置单价×(1+层高增减率)×成新率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
(3)自拆自建:自拆自建是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乘合法建筑面积,加上装修评估值、附着物残余价值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补偿;对被拆除房屋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给予契税补贴。
在经市政府批准的镇区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不得自拆自建。在此以外范围,如果确需自拆自建的,必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本村民小组可以安置宅基地的,或本村民小组无宅基地、但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可以调整并达成一致意见的;②属零星拆迁的。
选择自拆自建方式的,由被拆迁人报经所在镇、市规划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实行自拆自建的被拆迁人,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
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和面积的认定:
(1)被拆迁房屋及室内装潢评估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有资质的房屋评估中介机构根据市建设、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各类房屋基本重置价格评估。
室内装潢的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评估办法》评估。
(2)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
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违章建筑的认定,由镇建设管理部门和镇国土管理部门依法确定。有疑义的,由市规划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裁定。对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给予补偿。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等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①有建房批复,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为准;
②有建房批复,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房批复载明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为准。
③无建房批复的,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参照本条第一款认定。
④被拆迁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准建证》计户。
3、附着物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附着物按照《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房屋拆迁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张建发[2003]13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4、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搬迁补助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张建发[2003]12号)规定执行。
(1)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规定的实际搬迁次数发放。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2元发放,发放中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发放,发放中不足200元的按每月200元计发。期房安置的过渡期为一年,被拆迁人均需自行过渡。不需产权调换和现房安置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5、提前搬迁奖励
(1)住宅房屋在拆迁人设定的奖励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为:每提前一天,按每平方米1元发放。提前期限的计算最高不超过15天,逾期不得奖。
(2)增发奖金:拆迁人提前签订协议,提前完成搬迁,并在交出旧房钥匙时房屋完整、门窗齐全的(包括铝合金门窗),在按规定标准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增发奖金。具体标准为:以10天为计奖天数,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最高得奖5000元/户,逾期不得奖。如擅自拆除门窗等属补偿范围内物品的,按标准在补偿中等额扣除,并另扣增发奖的50%。
6、非住宅房的认定(对私有住宅出租开店或自营开店的处理):
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私房自营开业的:具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场所在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具有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苏省村镇建设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产权人、共有人(含配偶)或者同住直系亲属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属私房出租开业的:具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场所在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具有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经营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具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属直管公房原承租人开业的:具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场所在合法建筑面积范围的证明;具有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原住宅房租赁房卡;具有经营房屋租赁许可证;要具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属单位自有房屋自营开业或者出租开业的,按照私房自营开业、出租开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出租给他人居住、开店、经商的,由被拆迁人负责解除租赁关系,同时不另给承租人任何补偿。
第四条 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
非住宅房屋是指依法新建、扩建、改建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建筑功能为非住宅房屋,并实际作为工业生产、商业经营、服务行业、仓储、办公及公益事业等用途的房屋。
1、土地补偿:对非住宅房屋的土地补偿,是指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补偿,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予补偿。
(1)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仅指财政拨款的单位)等组织所有的非住宅房屋的土地补偿,按照其初始取得土地的方式及土地价格进行补偿。
(2)对金融、保险、证券、盐业、烟草、邮政、电信、供电、供水等专营性企业的非住宅房屋的土地补偿,属行政划拨土地,按其初始取得土地时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格进行补偿;属出让土地,按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扣除其土地已使用时间相应的出让金进行补偿。
(3)对其他企业、单位及个人所有的非住宅房屋的土地补偿,属行政划拨的土地,按原登记用途现行评估地价的60%补偿;属出让土地,按原登记用途现行评估价,扣除其土地已使用时间相应的出让金进行补偿。
2、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及室内装潢评估:
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及室内装潢评估由有资质的房屋评估中介机构根据市建设局公布的当年度各类房屋基本重置价格、《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3、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面积认定:
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按文件规定属违章建筑部分,一律不予补偿。违章建筑的认定,由镇建设管理部门和镇国土管理部门依法确定。有疑义的,由市规划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裁定。对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给予补偿。对已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等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附着物补偿:
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附着物按照张建发(2003)13号文件《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房屋拆迁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给予补偿。
5、搬迁补助费:
根据张建发(2003)12号文件规定,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价格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6、被拆除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按照张建发(2003)12号文件规定补偿。
(1)6个月以上(含6个月):商业性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50元,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50元;
(2)5个月(含5个月)至6个月:商业性非住宅房屋每平米200元,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20元;
(3)4个月(含4个月)至5个月:商业性非住宅房屋每平米150元,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90元;
(4)4个月以下:商业性非住宅房屋每平米100元,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60元;
(5)先建后拆的非住宅房屋,不予补助。
7、被拆除非住宅房屋提前搬迁奖励
根据张建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非住宅房屋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搬迁的,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户按300元奖励;5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按500元奖励;1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内(含200平方米)的,每户按800元奖励;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按1500元奖励。
第五条 其它
1、本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国土、规划、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般的厂房拆迁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有很多员工,还包括遣散员工的费用;如果有可移动的大型机械设备,就包括搬迁费用,如果不能移动,则包括机械设备损失。因为每个厂房情况不同,可能得到的补偿也不同,如此平均下来每平方的价格就不一样。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5.谈判,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6.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7.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环以内一环以外,区位价2600,房屋重置价590几块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5.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6.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展开全部厂房在每座城市中都有,而每座城市都会有自己的拆迁工程,厂房难免也会遇到拆迁的情况,当厂房遇到被拆迁的情况时,很多人会问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厂房拆迁多少钱?今天路永强律师就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一、一般情况下赔偿厂房拆迁多少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拆迁资产补偿1、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按照市场评估、整体平衡、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浦东地区为110-130万元/亩,浦西地区为120-140万元/亩”的补偿办法。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2、房屋、建筑物补偿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3、设备重置成新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拆迁费用补偿1、停产停业损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上海市则采用了“以房屋面积计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集体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务如何、厂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简单地以300-400元的范围限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未免也是一种缺失公平公正的计算方法。我们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三)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以上就是律师对需要赔偿厂房拆迁多少钱这个问题的回答,遇到了厂房拆迁的情况时,首先政府要根据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的赔偿,而被拆迁方也要积极配合拆迁的工作,如果有一方没有执行自己的职责,对方都有权利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百度搜索中国企业拆迁专家律师网,或者直接点击www.qycq.cn,用法律的武器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发成商业用地。除了耕地外,厂房的征收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道难题。那么,厂房征收多少钱一平方米?由于各个地区的标准不同,数额上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厂房征收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下面路永强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二、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三、拆迁费用补偿1、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以上是对厂房征收的一些简要介绍,主要介绍了厂房征收的赔偿范围。厂房征收相对于耕地来说,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处理其设备安置费用,以及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由于各个地区的标准存在着差异,对于具体地区的厂房征收多少钱一平米还需要详情咨询相关律师。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百度搜索中国企业拆迁专家律师网,或者直接点击www.qycq.cn,用法律的武器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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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张家港市对厂房拆迁补偿多少平方,张家港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投稿:阮杰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