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间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一)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1、鲜果树的最大密度:桃树、大樱桃树每公顷(15亩)1665株;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及其它鲜果树每公顷(15亩)1245株;矮化密植园最大密度每公顷(15亩)不超过1665株。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二)干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1、干果树的最大密度:树龄在十年以下的每公顷(15亩)1665株;树龄在十年以上的每公顷(15亩)825株。2、干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三)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50%-80%计算;没有树冠而根部生枝的,每株补偿40元;枯死果树不予补偿。第四条大棚鲜果树(含葡萄)的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第五条露地葡萄的补偿标准依据单位面积产量,按其产值的3倍计算。(一)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1、二至三年生每公顷(15亩)6000—7500公斤。2、三至六年生每公顷(15亩)7500—45000公斤。3、七年生以上每公顷(15亩)45000—7500公斤。(二)价格以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平均价格计算。(三)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补偿标准的50%计算。(四)葡萄的架杆、铁丝等其他辅助设施每公顷(15亩)补偿元。第六条各类苗圃的补偿标准分别为:(一)果树苗圃的补偿标准: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砧木苗圃按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的50%计算。未经嫁接的三年生以上的板栗、核桃果树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至二年生按三年生以上的50%计算。(二)其它林木苗圃的补偿标准:良种速生树种二年生以上的,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按二年生以上的50%计算;乡土树种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第七条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分别为:(一)紫穗槐、簸箕柳、桑条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算。(二)一般树木只补偿损失费,标准如下:每株:厘米元种类3厘米以下以上阔叶树针叶树一般树木干径是指自地面至1.3m处树木的直径(三)各类观赏树木、花卉、药材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四)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的补偿标准按其防护效益和其特定的经济价值经评估确定。(五)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八条各类温室的补偿标准分别为:(一)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60元补偿;有取暖设施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75元补偿。(二)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40元补偿。第九条各类大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一)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补偿。(二)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偿。(三)小拱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10元补偿。第十条青苗的补偿标准依据县(市)区统计部门上年度公布的所在乡镇该作物产值计算。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一)淡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照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1、精养池塘单位面积产量:(1)主养鲤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公顷(15亩)公斤。(2)主养罗非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公顷(15亩)公斤。(3)甲鱼每公顷(15亩)2250—3750公斤。(4)南美白对虾每公顷(15亩)公斤。(5)池塘养河蟹每公顷(15亩)公斤。2、半精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5亩)公斤。3、散混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5亩)公斤。池塘内多品种混养的,以主养品种的价格计算补偿。(二)海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确定。1、海水养殖池塘以虾豚、虾蜇、虾蟹(其中虾为中国虾、日本虾)混养的,其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1)虾豚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公斤,河豚鱼每公顷(15亩)公斤;(2)虾蜇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公斤,海蜇每公顷(15亩)公斤;(3)虾蟹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公斤,海蟹每公顷(15亩)公斤。2、其它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单位面积产量经评估确定。(三)水产养殖的单位面积产量以实际占用池塘的净水面的面积计算。(四)工厂化养殖的补偿标准,其产量、价格和设施均经评估确定。第十二条水产养殖池塘的补偿标准:一般池塘每公顷(15亩)37500—45000元;围海造池的每公顷(15亩)60000—75000元。第十三条各类水井的补偿标准分别为:(一)庭院压水井,每眼补偿元;(二)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元;(三)钢管、铸铁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元;(四)钢筋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元。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迁葬费每具补偿800元。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迁葬补偿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确定。第十五条合法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建(构)筑物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经评估确定。第十六条农田灌溉设施中的地下灌溉管网,按管道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机井房,区别大小、新旧、材料等情况每座补偿元。第十七条农田中小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线、电杆等),按线路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第十八条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或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未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补偿。第二十条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及费用项目概述: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一、二、三类地区,分别为5.4万元/亩、4.5万元/亩和3.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每2至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补偿水平,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法律分析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河南省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年产值、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四项费用。具体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8万元/人。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补偿。具体补偿时,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由被征地村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3、除林地外,在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4、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对撤村建居村(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货币安置的除外),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应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
二、河间土地综合片区是怎么划分的?
本次征地区片价共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区片
1、区片
11、区片III。详细布如下:
1、区片I:分布于瀛州镇、沙洼乡、时村乡、果子洼乡、西九吉乡部分区域。
2、区片Ⅱ:分布干卧佛堂镇、北石槽乡、留古寺镇、束城镇、米各庄镇、沙河桥镇、景和镇、黎民居乡部分区域。
3、区片Ⅲ:分布于瀛州镇、米各庄镇、景和镇、卧佛堂镇、束城镇、留古寺镇、沙河桥镇、沙洼乡时村乡、果子洼乡、北石槽乡、黎民居乡部分区域;故仙乡、兴村乡、西九吉乡、诗经村乡、郭家村乡、行别营乡、尊祖庄乡、龙华店乡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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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临律-2022年河间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