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可以参与林地分配吗,首先,户口迁出后是否可以参与林地分配,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迁出情况、迁入地政策以及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户口迁出会影响到个人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权益,包括土地和山林的承包经营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
首先,户口迁出后是否可以参与林地分配,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迁出情况、迁入地政策以及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户口迁出会影响到个人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权益,包括土地和山林的承包经营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无法参与林地分配。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详细分析:
户口迁出但仍有家庭成员在原户籍地:
如果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未全部迁入城市,仍有至少一人保留农村户口,那么该家庭可以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与林地使用权。这是基于“一户一宅”和承包期内“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
全家迁入小城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全家迁入的是县级以下的城镇(小城镇),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户口迁出,仍有可能参与林地分配。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应当交回承包的林地给集体。但具体是否必须交回以及交回的方式和条件,可能还受到地方政策或集体规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土地和山林的承包经营权不仅受到户籍状态的影响,还受到承包期限、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后是否可以参与林地分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迁出情况、迁入地政策以及原户籍所在地的规定等。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分析:在林权证到期日之前还是属于原来的所有权人。土地承包和林权现在是和户口暂时相分离的,土地承包和林权证上均注明有时限,在到期日之前均属于证书注明所有者所有,林权转让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户口迁出还有补偿款。当事人拥有原户籍地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户口迁出不影响享有补偿款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土地确认后,户口迁出,土地、林地上的收入是否享受?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户口迁出土地被收回后,还能确认权利吗?
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的人处理办法:1、在土地确权之前,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2、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嫁出女性户口以迁出,土地征用有全享受吗?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的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享受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户口迁回村,有土地确认证可享受分红吗?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还能继承吗?
一、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的还能继承吗1、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的其不能继承其土地。土地确权人只是对确权的土地拥有使用权,经营权,没有处分权,其土地的所有权不归属于确权人,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根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分割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相关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相关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户口迁出后可以参与林地分配吗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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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临律-户口迁出后可以参与林地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