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巨无霸拆迁补偿,为什么国家允许中介存在,国家允许中介存在主要是基于市场经济的需求和中介服务在促进交易、提高市场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一、市场经济的需求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双方的信息往往不对称,中介作为第三方机构,能够提供信息匹配、咨询、评估
国家允许中介存在主要是基于市场经济的需求和中介服务在促进交易、提高市场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市场经济的需求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双方的信息往往不对称,中介作为第三方机构,能够提供信息匹配、咨询、评估等服务,帮助供求双方更好地达成交易。这种服务需求在市场经济中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国家允许中介存在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求。
二、提高市场效率
信息传递:中介能够收集和整理大量的市场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
专业咨询:中介通常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风险评估: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可以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保障。
三、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一条款明确了中介在促成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允许中介存在提供了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国家允许中介存在是基于市场经济的需求、中介服务在提高市场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法律分析:
中介是靠信息的不对称来获利的,即利用手中的客户数量来打动业主,也利用手中的房源来打动客户,这样即可以节省双方的时间,又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千万不要轻信房产中介
不是说中介的话都不能信,而是不可尽信,哪怕是知名中介。在你看房的时候,中介一定是把房子的优势都夸大好多倍讲给你听,但是房子真正的缺点,基本都轻描淡写。如果你真想了解这套房子的优缺点,不妨在小区里面转转,当然是在没有中介“陪同”的情况下。这样一来,你可以向小区里面的人了解一下小区人员的整体素质,物业管理的水平,周边配套是否方便。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居民看别人买房眼红,故意说房子不好。所以,你跟人家聊的时候,不要说自己想买房,就说自己的房子在这个小区,一直空着,现在想搬回来住,问问小区的情况。
中介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所起的唯一作用就是带你去看房。如果你看好了房子,中介会摸清你是否特别想买这套房子,如果你表现出“非它不买”,那他肯定同业主联手来忽悠你。所以,如果你很喜欢看中的房子,也不要表现得太积极。抱着一种,可有可无的心态,中介就会在你和业主之间平衡一些。但如果你看中的房子,地段、价格都很有优势,那对不起,中介肯定不会把抱有可有可无心态的你当回事儿,因为肯定会有更积极的买家来让他操控。
签订协议请擦亮眼睛
在签买卖合同的时候,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对于那些建委发的制式合同,不必太计较,只要认真看清楚,把里面空白处的东西签签就好。最重要的,是中介给买卖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很多人都有买卖过二手房,不妨现在把合同拿出来细究一下。你会发现里面全部都是对甲乙(买卖)双方的要求,而对于丙方(中介机构)却没有任何明确的要求。当然,最能体现丙方作用的就是,如果乙方(买方)不按时交纳中介服务费的话,视为违约哦。所以,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让丙方把他们要负的责任体现出来。一般中介是不可能把对自己的制约条件写到这份协议里面的,这就是我所说的,中介最大的作用就是带您看了房子。
大中介办事不一定好
我所在的中介公司规模很大,也正因为如此,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时候,流程更繁琐,时间更长。因为大中介就跟一般的大公司一样结构繁杂,一份合同要经历很多部门很多人的手,才能到达最后网签。但小中介就不会(这里指的小中介,是具有国家承认资质的,也就是可以进行二手房网签的中介公司),小中介一般一个单子,就是一个人全程跟踪,处理起来简单、快捷。所以敬告各位,大中介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很多正规的小中介比起行业巨无霸来说服务态度更优、行动也更有效率。
另外,大中介的经纪人都有一种优越感,他(她)觉得自己公司的牌子够硬,市场份额够大,似乎只有他(她)才能帮你找到客户或者房子。如果你也觉得你在他们面前是弱者的话,那就悲剧了。
中介不是你的朋友
房屋中介说到底不过是一份谋生的工作,最终目的是挣钱,而不是为了交朋友,跟中介搏感情是没有用的,谁给的中介费多,不打折,中介就会把性价比相对较高的房子推荐给谁。举个例子吧,你跟一个中介经纪人看了很多套房子,你们已经热络到称兄道弟了,但是,只要你在签合同的时候提出中介费打折,你就会发现,之前的一切都是假象。如果这套房子还有别的客户看上,但人家中介费比你给的高,我敢保证,这套房子,你是买不着了。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儿,中介费和定金按行规是退不了的,因为合同上面一般都会写:如果批贷不成功,买方需要继续贷款,如果贷款还不成功,买方需要自筹尾款付给卖方。中介一般都会告诉你:没问题,肯定能贷这么多,甚至比这还要多!但中介不是你,他不会考虑你筹款的压力。中介都是这么想的,反正合同你已经签了,首付和中介费也付了,你要是不买了,业主的定金和中介费都不会退你的。你的麻烦也只能自己扛了。
法律分析:
房产中介主要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负责公司房源开发与积累,并与业主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负责房屋买卖与租赁的全过程,包括带看、收意向、签约及过户等,促成业务成交。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不会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分析:私人中介是合法的。中介的收费标准:中介费一般现金按百分之一,贷款按百分之二计收中介费,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百分之一收取。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百分之零点五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一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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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婷茹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