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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朝阳市场拆迁补偿,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研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28 0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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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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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朝阳市场拆迁补偿,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陷入债务危机,新世界中国房产有限公司拟通过其下属企业收购星美联合,完成借壳上市。为此,新世界房产与星美联合债权人进行了多轮谈判,以期通过与各债权人达成妥协

无锡朝阳市场拆迁补偿,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研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无锡朝阳市场拆迁补偿,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陷入债务危机,新世界中国房产有限公司拟通过其下属企业收购星美联合,完成借壳上市。为此,新世界房产与星美联合债权人进行了多轮谈判,以期通过与各债权人达成妥协从而解决星美联合的负债问题,为后期并购奠定基础。但由于星美联合债权人众多,债务关系较为复杂,谈判始终难以取得进展,因时间紧迫,而谈判又陷入僵持阶段,星美联合最终选择通过重整在短时间内彻底化解其债务负担。 一、星美联合重整的背景 星美联合系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1997]12号”文批准,于1997年11月16日由原四川三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四川海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组建成立。1998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8]268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269号”文批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转增、送股及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413,876,880股,其中非流通股为 293,876,880股,占总股本的71.01%;流通股为12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8.99%。 星美联合经营范围主要为通信产业投资、通信设备制造、通信工程及技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机械产业投资及设备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公司设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曾陆续向多家商业银行、企业大笔举债,债务负担十分沉重;同时,公司还为其他企业贷款提供了大量担保。因经营不善,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无力偿付到期债务,且公司全部有效资产均已被抵押、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全部停止,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此外,由于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星美联合自2007年5月8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85,511,232.70元,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 星美联合进入重整程序前,新世界房产曾与星美联合各家债权人先后进行了多轮谈判,提出以30%的清偿率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并承诺愿以新世界房产将来获得的星美联合部分股票在前述30%清偿比例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清偿。但由于各债权人对新世界房产提出的方案所持意见各有不同,选择现金清偿和股票清偿的比例亦不统一,且新世界房产提出的方案没有法院强制约束力保障,无法取得债权人的信服,因而,谈判一直无法取得进展,无法完成对星美联合的重组。 二、星美联合重整的过程 债权人申请星美联合重整 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重庆朝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星美联合进行重整,重庆三中院于2008年3月11日以“[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该重整申请。 债权确认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法院及星美联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共有7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其中,得到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 2,499,031,279.14元。其中,以星美联合特定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241,974,486.89元;星美联合所欠职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921,449.70元;星美联合所欠税款形成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0元;星美联合所欠普通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237,135,342.55元。 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根据星美联合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其自身的特点,星美联合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其主要内容为: 1. 对于债权人享有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直接抵偿给该债权人,特定财产的变现所得由相应的优先债权人受偿;同时,按照债权本金30%的比例向债权人支付现金作为其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的补偿,债权人获得上述补偿后,星美联合对其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2. 对于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给予全额清偿。 3. 对于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本金的30%清偿,债权人获得此比例清偿后,星美联合对其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4. 星美联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星美联合后继的股权分置改革向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的星美联合50%股权,作为鑫以实业为星美联合提供偿债资金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票中的不超过4000万股股票,以每股5元的价格折抵现金向债权人清偿,并根据自愿原则,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可以向星美联合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以股票受偿。 5. 按重整计划草案由鑫以实业提供的现金及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部分股票对债权人进行补偿或清偿后,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由重庆城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星美联合将其现有全部资产转让给重庆城奥,作为重庆城奥承接上述债务的对价。 2008年4月18日,星美联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各组债权人和出资人分组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获得通过,法院裁定批准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 三、重整后星美联合的状况 星美联合重整完成后,星美联合实际清偿的债务总金额为人民币563,634,696.77元,星美联合豁免负债总金额达人民币 1,935,396,782.37元。星美联合全部资产及债权人未获清偿部分的负债将全部转移至重庆城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星美联合对债权人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星美联合成为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重整相比,星美联合的重整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星美联合自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至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历时仅41天,是用时较短完成重整的上市公司之一。此外,星美联合合理的运用股票这一资本市场中的虚拟资本取代部分现金作为重整计划偿债资金的一部分,不仅为鑫以实业节省了大量成本,也通过上市公司后继资产重组在股票价值上的增值对债权人利益给予了更大程度的保护。 四、上市公司重整的重大意义 截至2008年4月30日,国内已有10家上市公司先后成功完成了重整,重整程序的出现及运用,使得那些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债务危机的公司获得从头开始的机会,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仅使公司重获新生,对于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也达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外,对于职工就业,稳定地方经济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整作为最为有效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途径之一,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之中,同时,也是目前企业并购中最常被运用来解决被并购目标公司自身债务负担的方法。 与和解等其他途径相比,通过重整化解上市公司的债务负担有其自身的优势。第一,重整程序中并不需要与债权人逐一进行谈判,在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仅需取得多数债权人的赞成即可,即使未获得某组债权人表决通过,但基于一定的法定条件,法院可强行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大量的谈判时间。第二,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重整失败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例,可见,通过重整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成功率是很高的。第三,随着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越来越多有一定实力的投资者更青睐于通过重整获取上市公司壳资源,通过重整中对上市公司债务的大比率削减,以及适当的运用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清偿债权人部分债务的资产来源,使得投资者所实际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为降低,从而可以集中资金保障后继的资产重组。第四,重整计划一经法院裁定批准,即对所有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确保上市公司彻底摆脱债权人的追索,确保上市公司达到净壳。 重整不仅是一种挽救困境公司的有效方法,同时,也为企业并购中的债务重组提供了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是一种能够促成多赢局面的新兴体制。

二、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研究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研究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陷入债务危机,新世界中国房产有限公司拟通过其下属企业收购星美联合,完成借壳上市。为此,新世界房产与星美联合债权人进行了多轮谈判,以期通过与各债权人达成妥协从而解决星美联合的负债问题,为后期并购奠定基础。但由于星美联合债权人众多,债务关系较为复杂,谈判始终难以取得进展,因时间紧迫,而谈判又陷入僵持阶段,星美联合最终选择通过重整在短时间内彻底化解其债务负担。 一、星美联合重整的背景 星美联合系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1997]12号”文批准,于1997年11月16日由原四川三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四川海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组建成立。1998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8]268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269号”文批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转增、送股及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413,876,880股,其中非流通股为 293,876,880股,占总股本的71.01%;流通股为12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8.99%。 星美联合经营范围主要为通信产业投资、通信设备制造、通信工程及技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机械产业投资及设备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公司设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曾陆续向多家商业银行、企业大笔举债,债务负担十分沉重;同时,公司还为其他企业贷款提供了大量担保。因经营不善,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无力偿付到期债务,且公司全部有效资产均已被抵押、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全部停止,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此外,由于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星美联合自2007年5月8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85,511,232.70元,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 星美联合进入重整程序前,新世界房产曾与星美联合各家债权人先后进行了多轮谈判,提出以30%的清偿率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并承诺愿以新世界房产将来获得的星美联合部分股票在前述30%清偿比例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清偿。但由于各债权人对新世界房产提出的方案所持意见各有不同,选择现金清偿和股票清偿的比例亦不统一,且新世界房产提出的方案没有法院强制约束力保障,无法取得债权人的信服,因而,谈判一直无法取得进展,无法完成对星美联合的重组。 二、星美联合重整的过程 债权人申请星美联合重整 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重庆朝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星美联合进行重整,重庆三中院于2008年3月11日以“[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该重整申请。 债权确认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法院及星美联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共有7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其中,得到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 2,499,031,279.14元。其中,以星美联合特定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241,974,486.89元;星美联合所欠职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921,449.70元;星美联合所欠税款形成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0元;星美联合所欠普通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237,135,342.55元。 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根据星美联合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其自身的特点,星美联合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其主要内容为: 1. 对于债权人享有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直接抵偿给该债权人,特定财产的变现所得由相应的优先债权人受偿;同时,按照债权本金30%的比例向债权人支付现金作为其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的补偿,债权人获得上述补偿后,星美联合对其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2. 对于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给予全额清偿。 3. 对于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本金的30%清偿,债权人获得此比例清偿后,星美联合对其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4. 星美联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星美联合后继的股权分置改革向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的星美联合50%股权,作为鑫以实业为星美联合提供偿债资金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票中的不超过4000万股股票,以每股5元的价格折抵现金向债权人清偿,并根据自愿原则,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可以向星美联合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以股票受偿。 5. 按重整计划草案由鑫以实业提供的现金及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部分股票对债权人进行补偿或清偿后,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由重庆城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星美联合将其现有全部资产转让给重庆城奥,作为重庆城奥承接上述债务的对价。 2008年4月18日,星美联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各组债权人和出资人分组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获得通过,法院裁定批准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 三、重整后星美联合的状况 星美联合重整完成后,星美联合实际清偿的债务总金额为人民币563,634,696.77元,星美联合豁免负债总金额达人民币 1,935,396,782.37元。星美联合全部资产及债权人未获清偿部分的负债将全部转移至重庆城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星美联合对债权人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星美联合成为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重整相比,星美联合的重整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星美联合自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至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历时仅41天,是用时较短完成重整的上市公司之一。此外,星美联合合理的运用股票这一资本市场中的虚拟资本取代部分现金作为重整计划偿债资金的一部分,不仅为鑫以实业节省了大量成本,也通过上市公司后继资产重组在股票价值上的增值对债权人利益给予了更大程度的保护。 四、上市公司重整的重大意义 截至2008年4月30日,国内已有10家上市公司先后成功完成了重整,重整程序的出现及运用,使得那些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债务危机的公司获得从头开始的机会,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仅使公司重获新生,对于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也达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外,对于职工就业,稳定地方经济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整作为最为有效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途径之一,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之中,同时,也是目前企业并购中最常被运用来解决被并购目标公司自身债务负担的方法。 与和解等其他途径相比,通过重整化解上市公司的债务负担有其自身的优势。第一,重整程序中并不需要与债权人逐一进行谈判,在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仅需取得多数债权人的赞成即可,即使未获得某组债权人表决通过,但基于一定的法定条件,法院可强行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大量的谈判时间。第二,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重整失败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例,可见,通过重整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成功率是很高的。第三,随着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越来越多有一定实力的投资者更青睐于通过重整获取上市公司壳资源,通过重整中对上市公司债务的大比率削减,以及适当的运用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清偿债权人部分债务的资产来源,使得投资者所实际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为降低,从而可以集中资金保障后继的资产重组。第四,重整计划一经法院裁定批准,即对所有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确保上市公司彻底摆脱债权人的追索,确保上市公司达到净壳。 重整不仅是一种挽救困境公司的有效方法,同时,也为企业并购中的债务重组提供了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是一种能够促成多赢局面的新兴体制。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研究

三、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

第一,债务重组和重整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让步。债务重组是会计上的概念,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制度。由此可见,重整中的债务人所面临可能破产清算的情况,而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则未必。尽管适用对象不同,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都需作出利益让步。第二,债务重组利益调整范围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而重整制度利益调整主体范围更广。债务重组中,经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就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债务重组协议一般不涉及其他债权人及其他主体的利益。第三,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市场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站在自身的经济利益上,计算债务重组行为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决策行为需经过内部程序,日后若债务人情况好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亦可能具有重新谈判的空间。

一、既往债务是什么意思

既往债务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视为债务重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四、S*ST星美:破产重整计划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美联合\")于2008年...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美联合\")于2008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2008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民事裁定书》[(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号],该裁定批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终止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公司对破产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作如下公告:  一、债务人经营方案  由于星美联合有效资产均被抵押、质押,或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生产经营已经停止,完全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经过测算,星美联合如实施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为4.91%。要从根本上解决星美联合的问题,必须对星美联合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并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星美联合获得重生。  1、在星美联合重整程序中,按重整计划以鑫以实业提供的现金及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部分股票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补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不包括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由重庆城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奥\")负责清偿;星美联合将现有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被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转让给重庆城奥,作为重庆城奥承接债务的对价。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以实业\")向星美联合提供偿债资金,形成星美联合对鑫以实业的负债。  2、鑫以实业的关联方新世界中国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房产\")在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后,向星美联合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完成星美联合的资产重组。  3、通过上述债务及资产重组,星美联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健康发展。  二、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  (一)优先债权组  优先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241,974,486.89元,共计7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的调整方案为:债权人享有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直接抵偿给该债权人,特定财产的变现所得由相应的优先债权人受偿;同时,按照债权本金30%的比例向债权人支付现金作为其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的补偿。债权人获得上述补偿后,星美联合对债权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清偿责任。  (二)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921,449.7元。  职工债权不做调整,全额清偿,即清偿率为100%。另外,星美联合欠缴的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356,126.72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参照职工债权全额清偿。  (三)税款债权组税款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8,000,000元,共计2家税务机构。  税款债权不做调整,全额清偿,即清偿率为100%。  (四)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229,435,986.86元,共计58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的调整方案为:按已经确认的债权本金的30%清偿。债权人获得上述清偿后,星美联合对其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清偿责任。  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全部剩余债权,由重庆城奥作为清偿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三、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在本次星美联合重整程序中,对星美联合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作出调整,故设立出资人组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权益的具体调整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让渡其持有的星美联合的50%股权,共计让渡股票146,938,440股。非流通股股东让渡股票中的不超过4000万股股票,以每股5元的价格折抵现金,按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补偿。让渡的146,938,440股股票中,除债权人受偿的股票外,剩余股票由鑫以实业受让。  四、债权受偿方案  (一)债权受偿方式  1、星美联合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的受偿方式为现金受偿。  2、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受偿方式为现金受偿。同时,根据自愿原则,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可以向星美联合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以星美联合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部分股票,按每股5元价格折抵其根据本重整计划应享有的部分现金清偿或补偿;申请股票受偿的债权人申请受偿的股票数量由债权人与星美联合协商确定。  3、接受股票折抵现金受偿的债权人应承诺所受偿的股票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  4、若债权人受偿的股票在依法可以流通且恢复正常交易之日起1个月内的交易均价低于5元/股,不足部分由鑫以实业以现金形式补足。  (二)偿债资金来源  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资金全部由鑫以实业提供。鑫以实业按照本重整计划提供的资金形成星美联合对鑫以实业的负债,在星美联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星美联合的该负债将被豁免。  (三)债权受偿期限  1、债权人自愿以股票折抵现金受偿的,应当在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星美联合提出书面申请及与星美联合进行协商,并在星美联合公告重庆三中院批准本重整计划的裁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在星美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商务部批准后,星美联合将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把相应的股票过户至相关债权人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内。股票过入方须缴纳的税费,由相应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权人以现金受偿的,星美联合在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且星美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商务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债权人。鑫以实业于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用以偿还债务的资金直接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该等款项不构成对星美联合履行重整计划的担保。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星美联合及相关各方要严格依照重整计划制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随时清偿破产费用。

五、破产重整出资人组

法律主观:破产重整 是 企业破产法 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 债务 调整,以帮助 债务人 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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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无锡朝阳市场拆迁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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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佳浩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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