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拆迁补偿方案,车库门扩宽是否违法,法律分析:一般不违法,要看扩宽的程度是否符合当地制定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
法律分析:一般不违法,要看扩宽的程度是否符合当地制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般不违法,要看扩宽的程度是否符合当地制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车库门前多大范围禁止停车并没有明确规定。车库是个人拥有产权证,但车库外面的地方属于公共面积,是依法拥有相邻权,也叫做优先使用权,进入车库的必须通道,产权人享有通行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能够占用。以下十种乱停车做法需担责: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限定地点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2、在道路途临时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行车道与非机动行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停车的;4、交叉岔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够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停车的;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机动车停车的;6、机动车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影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7、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8、在道路途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限定距离外放置反光三角架或其它警告标志的;9、机动车不当停车,行驶人和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路人通行的;10、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意外,不按快处流程处置,未及时撤离现场,与其他车辆发生再次碰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车库私自开门算违建的。地下车库不能私自打墙开门。地下车库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没有权利擅自更改,而且更改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如果破坏了承重墙,还可能造成坍塌事故,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违建的处理程序具体如下:1、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2、处理和处罚阶段,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5、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6、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车库搭建的标准具体如下:1、车库的设计应该符合当地的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2、车库的面积应该适合停放车辆的数量,同时有足够的空间供人行走和操作车辆;3、车库的地面应该平整、坚固、耐久,能够承受车辆的重量和运行时的震动;4、车库的入口和出口应该方便车辆进出,同时考虑到安全和交通流量的问题,如是否需要设置停车指示牌、车库门等;5、车库的照明应该充足,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线供人行走和操作车辆,同时可以提高安全性和防盗效果;6、车库的通风系统应该能够保持空气流通,保持空气清新,同时避免车辆废气对人体造成危害;7、车库的防火措施应该得到重视,包括设置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标识等,确保车库内的人员和车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和得到救援;8、车库的安全设施应该得到保障,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门禁系统等,提高车库的安全性和防盗效果;9、车库的维护保养应该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管理,包括清洁、维修、更换等,保证车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综上所述,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法律分析:各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车库门前多少米不能停车,但是停车不能防碍他人通行、停车、取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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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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