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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拆迁补偿,长丰二村拆迁会安置到哪里: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27 11:50:0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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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拆迁补偿,长丰县拆迁补偿标准,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2、本次征收土地上

合肥铁路拆迁补偿,长丰二村拆迁会安置到哪里: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合肥铁路拆迁补偿,长丰县拆迁补偿标准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30%归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征地批复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落实。

一、临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临沂市区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兰山区:西至蒙山大道,北至双岭路、祊河,东至沂河,南至解放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98000元/亩;基本农田:117600元/亩;建设用地:98000元/亩;未利用地:78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兰山区:一类区域以外,西至兖石铁路、现状西外环路,北至现状北外环,东北、南至兰山区界。河东区:西至河东区界,北至北京东路,东至兖石铁路,南至九曲街道界。

补偿标准:区片价:86000元/亩;基本农田:103200元/亩;建设用地:86000元/亩;未利用地:68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兰山区:二类区域以外,西至京沪高速公路,北至新文泗公路,南至现状北外环,东至沂河。

补偿标准:区片价:75000元/亩;基本农田:90000元/亩;建设用地:75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兰山区:除去一类、二类、三类以外全部。河东区:柳杭头、后河湾、前河湾、尤庄子部分、高庄、西张官庄部分、东张官庄部分、独树头一村、独树头二村、独树头三村、独树头四村、小官庄、尤家斜坊部分、xx于埠、耿家斜坊部分、尤家斜坊部分、朱家斜坊部分、王家斜坊部分、桃园;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除二类区片外的全部行政村。罗庄区:刘家三岗、杜家三岗、张家三岗、王家三岗、侯家三岗、三岗店子、孟家园、小白衣庄、大白衣庄、林家村、魏家三岗、后盛庄、南营子、前盛庄、八块石、湖南崖、朱陈东村、朱陈北村、朱陈西村、西山村、朱张桥西北村、朱张桥西南村、朱张桥沟东村、毛家屯村、西南村、西北村、东南村、后龙泉屯村、劳x店、小河湾村、北老屯村、阎泉庄、沈泉庄、罗庄村、愤茬窑村、红土屯村、黄家对河、王家对河、店子、中坦村、车辋、后后坦、前后坦、留邻庄、十里堡、大埠东、陈家白庄、李家白庄、傅家白庄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65000元/亩;基本农田:78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520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罗庄区:除三类区片以外的其他行政区。河东区:除二类、三类以外的其他行政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54000元/亩;基本农田:68400元/亩;建设用地:54000元/亩;未利用地:43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长丰县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长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补偿安置标准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30%归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征地批复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落实。

二、长丰二村拆迁会安置到哪里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广丰区拆迁补偿标准

广丰区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2、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4、奖金: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长丰县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30%归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征地批复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落实。

法律依据:

《长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补偿安置标准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30%归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征地批复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落实。

五、长丰县政府关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合肥市长丰县企业的拆迁补偿有:1、房屋拆迁资产补偿。通常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由于搬迁而损失的设备产生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2、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搬迁前期、过程产生的停工费、设备调试修复费。物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3、基于房屋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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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铁路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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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余梦思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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