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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案补偿能否自选方案,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的作用: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19 00:36:4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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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案补偿能否自选方案,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征地补偿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在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师介入政府征收工作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律师业务,也是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中不

拆迁方案补偿能否自选方案,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的作用: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方案补偿能否自选方案,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

征地补偿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在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师介入政府征收工作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律师业务,也是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减少拆迁矛盾纠纷,规范拆迁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参与政府征收,可以确保政府征收工作的合法性,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征者与被征者地位悬殊,律师可以平衡二者关系

征地、拆迁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一方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相互较量的过程。受我国几千年“官本位”思想影响,被征收人对政府存在着天然的畏惧心理,更何况政府在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各个方面无不占主导地位。很多被征收人怕得罪政府,影响现有的工作和生活只能忍气吞声!而开发商总是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无视某些开发商的非法手段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政府官员的素质不够高,欺负弱势分子,不从人民群众的事迹出发,反倒助长不好的风气,这种时候就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征地的具体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一、征地补偿相关内容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的作用

一、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的作用

要了解征地拆迁程序本身是否合法、征拆后用地项目是否合法,需要到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各相关部门做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快速、全面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其次,审查文件的合法性。

在拿到相关材料后,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专业的审查,迅速抓住对方的违法点,例如: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公告两听证的义务是否履行、被征拆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否充分保障、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等,而这些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发展方向。

进而,启动法律程序

针对其中的不合法行为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有关部门发送律师建议函、查处申请等,法律程序不断跟进,才能达到向政府部门施压的成效。

除却律师在法律知识运用自如这一层面,律师在法律实务中所掌握的技巧与经验,也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最终,得到合理补偿

即使在谈判过程中,律师的影响仍然不可或缺。律师不仅可以在拆迁过程中进行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最主要的是,在拆迁谈判过程中作为中间人,对老百姓而言,其亲和力、信任度远远高于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同样的宣传和解释,政府部门也更容易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这实际上为拆迁谈判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老百姓与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使拆迁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拆迁纠纷的发生。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三、征地补偿律师能否帮助我,有关征地补偿的有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补偿律师能否帮助我,有关征地补偿的有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以及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项目有: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铁路征地补偿包含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2.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地补偿程序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在拿到相关材料后,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专业的审查,迅速抓住对方的违法点,例如: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公告两听证的义务是否履行、被征拆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否充分保障、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等,而这些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发展方向。进而,启动法律程序针对其中的不合法行为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有关部门发送律师建议函、查处申请等,法律程序不断跟进,才能达到向政府部门施压的成效。即使在谈判过程中,律师的影响仍然不可或缺。律师不仅可以在拆迁过程中进行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最主要的是,在拆迁谈判过程中作为中间人,对老百姓而言,其亲和力、信任度远远高于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同样的宣传和解释,政府部门也更容易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这实际上为拆迁谈判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老百姓与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使拆迁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拆迁纠纷的发生。

一、当我们认为拆迁补偿款不合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切莫让拆迁方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否则你的房子评估的价格可能会很低。

2、及时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我们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补偿谈判时,查看对方证件,保留录音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

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

五、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问题是涉及土地被征用的一项法律问题,涉及到的各种权益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征地补偿问题中需要寻求律师帮助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索赔被拒绝或者征地补偿金额不足的情况需要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房屋、树木等财产损失,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索赔问题。

3.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土地权属关系。

4.征地补偿过程中发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违规操作、征用土地超过规定的范围等问题,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抗议人对行政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行政征收决定机关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原始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取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有权依法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非诉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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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方案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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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钱涵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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