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拆迁补偿款,借名建房,房屋拆迁利益归属,借名建房的情况下,房屋拆迁利益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原则如下:房屋所有权归属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
借名建房的情况下,房屋拆迁利益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原则如下:
房屋所有权归属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借名建房时,如果房屋登记在名义人名下,则法律上该名义人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借名建房的合同效力:
尽管房屋登记在名义人名下,但双方若签订了借名建房的合同,并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则合同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对房屋享有的实际权益。
在拆迁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拆迁利益的归属,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则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投入和贡献来协商确定拆迁利益的分配。
拆迁利益的具体归属: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这些补偿的归属原则上应归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名义人。
然而,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与名义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来主张对拆迁补偿的相应份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借名建房时房屋拆迁利益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法律登记、借名建房合同的效力以及拆迁补偿的具体分配等多个方面。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借名建房前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只要有土地证和建房许可证,自建房屋的拆迁应该得到全额补偿。但具体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当地的实际,由土地的类别等级以及房屋的结构折旧情况决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房屋拆迁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1、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持有房产证的业主。在很多农村,居民盖房都是在宅基地上,属于自建房,这样的房子只要手续齐全,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搞拆迁的时候,居民可以拿到补偿款。当然,如果自建房属于违章建筑的,政府不会补偿。
只要有土地证和建房许可证,自建房屋的拆迁应该得到全额补偿。但具体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当地的实际,由土地的类别等级以及房屋的结构折旧情况决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房屋拆迁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1、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农村自建房被政府征用拆迁的,房本和土地证都有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和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可以选择补偿房屋,比如现金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现在也有些灵活处理的方式,就是两者结合,拆迁补偿款根据当地出台的文件标准执行。
法律分析:私自拆除他人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1、私自拆除他人房屋,在民事上属于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2、在民事责任之外,则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拆迁款究竟应该给谁
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拆迁款应该给实际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相关知识: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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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军辰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