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古浪县征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14 16:09:3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古浪县暖泉村要拆迁吗,古浪县暖泉村是否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因为拆迁计划通常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来制定,这些因素都是动态变化的,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相关新闻报道来获取最新信息。一

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古浪县征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古浪县暖泉村要拆迁吗

古浪县暖泉村是否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因为拆迁计划通常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来制定,这些因素都是动态变化的,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相关新闻报道来获取最新信息。

一般来说,如果古浪县暖泉村被纳入拆迁计划,政府会依法进行公告,并明确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具体事项。因此,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以了解古浪县暖泉村是否有拆迁计划。

此外,即使古浪县暖泉村被确定拆迁,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包括拆迁方案的制定、审批、实施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充分考虑被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因此,如果您是古浪县暖泉村的村民,可以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古浪县暖泉村是否会拆迁,需要参考具体的政府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建议您保持关注,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二、古浪县征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金额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的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征地时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时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五沟镇以后哪些村庄要搬迁

法律分析:1.搬迁范围:五沟镇国政村刘圩孜自然庄。

2.搬迁补偿安置文件依据及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

3.需搬迁村庄户数及人口认定截止日期为搬迁公告之日,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在籍常住农业人口数确定。

法律依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搬迁五沟镇国政村的公告》 第一条 搬迁范围:五沟镇国政村刘圩孜自然庄。

四、古荥镇拆迁咋停止了

法律分析:古荥大运河文化区建设规划一期起步区涉及纪公庙村,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8月30日开始对整村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普查固化,确定征迁模式为村干部、党员代表带头搬迁,随后村干部、党员代表带头腾空搬迁;2018年10月筹备启动整村征迁时,召开大会研究讨论《纪公庙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未通过,整村拆迁未能启动。2018年底,古荥大运河文化区建设规划一期起步区调整为古荥东门大坡以南区域。因此,基于整村征迁方案没通过和规划调整的原因,整村征迁暂时搁置,待上级安排后适时启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十六里河西河村有拆的计划吗

法律分析:十六里河西河村拆迁项目属于市政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项目清单和进度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古浪房屋拆迁

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公示

甘肃省古浪县城房屋拆迁

古浪县拆房屋新政策

2021古浪拆迁情况

2021年甘肃古浪县拆迁规划

古浪县2021年拆村并居

古浪县新闻拆除房屋

古浪县暖泉村要拆迁吗最新消息

古浪县暖泉村要拆迁吗最新消息

古浪县暖泉村要拆迁吗现在

古浪镇暖泉村

古浪县古浪镇暖泉村的人名

暖泉古镇电话号码

暖泉古镇怎么样

暖泉古镇的暖泉在哪里

暖泉古镇景区电话

暖泉古镇人口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古浪县没补偿就强拆,古浪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古浪县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工程,古浪县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矿场塌陷拆迁补偿标准,古浪县征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古浪县拆迁咨询电话是多少,古浪县拆迁咨询电话: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古浪县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公告,古浪县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关府拆迁补偿标准2020,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古浪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甘肃省古浪县办理住宅楼过户流程: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征地死亡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武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天祝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拆迁补偿标准目录,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古浪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甘肃省古浪县办理住宅楼过户流程: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古镇拆迁律师,古浪县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民勤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公布,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甘肃武威市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武威市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古浪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潘夏岚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