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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没有合理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当怎么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10 04:11:4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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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没有合理补偿,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及时拒绝签署补偿协议,1、拆迁之初要及早的收集证据各位被拆迁人应在得知拆迁时就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使用诸如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并且保存拆迁方下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若是拆迁方提供的政府下发的相关材

拆迁房子没有合理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当怎么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房子没有合理补偿,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及时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1、拆迁之初要及早的收集证据

各位被拆迁人应在得知拆迁时就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使用诸如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并且保存拆迁方下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若是拆迁方提供的政府下发的相关材料过少时,我们便可以对该拆迁决定的合法性抱有合理怀疑,并要求拆迁方出示政府批文等材料,必要时,也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等方式收集政府征收房屋决定等相关文件。

2、补偿不合理就要拒绝签协议

拆迁协议的签署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签订的对象是政府时亦是如此,但是协议一旦签署后,拆迁协议就对签订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是签订后再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此时便悔之晚矣。虽然在协议签订后想要再提高补偿并非不可能,但是难度大并且限制条件也很多。所以若是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止损”,明确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且一定不要上交有关房屋、土地等一切文件的原件,以免日后签订拆迁协议及诉讼时处于劣势地位。

3、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会遭到强拆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第三条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若是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等情况而遭到强拆时,应尽快向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咨询,尽早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拆迁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可能做到全国统一,均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市场行情和老百姓意愿来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周边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可以作为参照标准的。我们也可以参考的宽泛的最低标准是:在国有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遭到强拆时如何应对

房屋在拆迁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未得到补偿房屋即被强拆时,拆迁方极有可能涉嫌违法强拆。此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在遭到强拆时应当及时报警,留存报警的录音,也要记录出警警察的警号及姓名。同时拆迁人也应保持冷静,切勿与拆迁人发生暴力冲突,应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强拆过程,并向实施拆迁的工人确认是谁决定的此次强拆并且交由谁来实施此次强拆的。

在房屋遭到强拆后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在知道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可以在60日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要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还可以直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注意避免在推诿扯皮中错过了诉讼时效。

二、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当怎么做

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的补偿条件,房子还是被强拆了。这是为什么呢?拆迁正强势推进,全国各地普遍展开了拆迁工程。而随着拆迁越来越多,其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一个在各地都普遍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是:强拆。这里要说到一个合法强拆的问题。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2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条例可以看出,法院执行合法强拆的前提是被拆迁人不行使复议、诉讼等法律权利,且不履行补偿决定时,才可以申请强拆执行程序。而在现实的拆迁中,基本上没有能执行合法强拆的条件。也就是说,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或听到的强拆,大部分都涉及非法强拆的。按照拆迁程序来说,都是要先进行协商和谈判,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的补偿意见,补偿款项到达被拆迁人户头后,方能实施房屋的拆迁。但事实上,很多时候拆迁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很低的,因此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并不满意。期间也会有双方的协商,但往往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而奇怪的是,就算是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的补偿条件,房子还是被强拆了。这是为什么呢?这一方面是因为被拆迁人有从众的心理。即看着周围乡里乡亲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自己还不同意好像不太好,于是也就咬咬牙,任凭拆迁方“处置”了。这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方有拆迁预算,要达到低成本的拆迁目的。所以从一开始就开始压价,对一些比较好说话、没有反抗意识或者反抗能力的人也就“知会”一声,说拆就拆。因此,即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房子还是就被拆了。但这样的行为切切实实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随着拆迁深入,关注拆迁法律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被拆迁人也开始觉醒:这必须得有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才能足够支撑后期的生活。因此,对于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的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进行有效的维权。那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您提供几点建议:

一、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千万别签协议,复议、诉讼都是维权方式,能为你争取到主动的协商地位,能有效提高拆迁补偿。

二、不盲从、不附和邻居意见和决定。即使是同一片地区拆迁,每个人的情况都会有不一样的地方,补偿也不尽相同。利益是自己的,只有靠自己争取才会有。而如果好的维权措施能争回来的利益可能是在原有补偿基础上的十倍或百倍。

三、如果在协议没谈拢的前提下,房屋就被强拆了,一定要及时、尽早的聘请拆迁律师帮助,以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当如何应对?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拆迁办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申诉?

申诉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救济途径。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公路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公路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拆迁时不合理怎么办?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拆迁不合理要怎么办?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四、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有:未采用法定书面形式签订的;属于空白协议的;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不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拆迁程序上存在违法点的;拆迁决定未予以公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否会阻碍拆除工作的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不得进行拆迁。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将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先进行补偿,然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分析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协议失效后的拆除程序与补偿责任

拆迁补偿协议失效后的拆除程序与补偿责任,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责任问题。首先,当拆迁补偿协议失效时,拆除程序通常需要依法进行。这可能包括重新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拆除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包括通知、听证、评估等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补偿责任也是重要的一环。当拆迁补偿协议失效时,需要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适当的补偿。补偿责任可能涉及房屋价值、临时安置、经济补偿等方面的问题。总之,拆迁补偿协议失效后的拆除程序与补偿责任需要依法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补偿协议失效后的拆除程序与补偿责任,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责任问题。依法进行重新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需要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适当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临时安置、经济补偿等方面。总之,依法进行拆除程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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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王灵欣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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