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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权优先,安置优先还是拆迁优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08 08:55:3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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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权优先,拆迁安置户优先权,拆迁安置户在拆迁过程中确实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这种优先权主要体现在拆迁补偿和安置方面。一、拆迁补偿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

拆迁安置补偿权优先,安置优先还是拆迁优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安置补偿权优先,拆迁安置户优先权

拆迁安置户在拆迁过程中确实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这种优先权主要体现在拆迁补偿和安置方面。

一、拆迁补偿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户有权优先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安置优先权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安置户也享有优先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意味着拆迁安置户在选择产权调换时,有权优先获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屋。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户在拆迁过程中享有拆迁补偿和安置方面的优先权。这些优先权是法律赋予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二、安置优先还是拆迁优先?

拆迁安置问题:政府执行不力,开发商不愿建安置房,法律未明确规定,时间紧迫。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注意土地性质、限制条件和权利人问题。办理房产证需评估、交营业税、过户手续,并支付交易费和登记费。

法律分析

在拆迁安置方面,国家总体原则是先进行安置,再进行拆迁。也就是说,在拆迁户全部搬迁到新居后,才会拆除旧房。但实际情况中,这项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1、政府并没有如此多的库存现房供应拆迁户选取。况且在土地财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给钱比给房划算,征收方也清楚这笔账该怎么算。

2、开发商也不会大量建设廉价的安置房,这不符合商人逐利的根本商业规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利润空间完全是两码事。

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现房。从法律上没有依据。

4、从征收流程来看,时间也赶不上。拆迁的时间往往不会太长。从立项到征收是很快的。而且没拿到征地批文之前,谁也无法保证项目一定能获得审批。这种情况下,没人敢盲目建安置房。

一、购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

要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如果是非集体组织成员,再拆迁的话可能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某些安置房会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5年内禁止转让。

3、房屋的权利人:

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4、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二、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结语

拆迁安置方面的现状使得拆迁户在搬迁后难以获得及时的安置,导致一些拆迁户只能选择购买拆迁安置房。然而,在拆迁安置房购买过程中,需要注意土地类型及性质、房屋的权利人、拆迁政策以及房产证等问题。同时,拆迁安置房贷款问题也需要关注。在拆迁安置房购买过程中,需要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房屋的权利人、拆迁政策以及房产证等问题,同时,拆迁安置房贷款问题也需要关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取得权

法律分析: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被拆迁人起诉要求拆迁人与第三人向其交付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均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拆迁安置房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不管是哪一类 拆迁 安置房 ,都不会是 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房屋产权属一般来说属于大产权,此类住房只在 土地使用权 上根大产权的有所不同,一般还是 集体土地 ,没有分户的个人土地证,满5年后自己可以补齐土地税,换成大产权的 土地使用证 。 然后就是正规大产权 商品房 可以上市交易了。以上说的需除开当地乡镇自拆自建住房外,乡镇一般自拆自建的会是小产权,房屋和土地都没有个人产权。 看房子是否是大产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你的房子能不能做 银行贷款 ,小产权只能一次性付款,签订的是跟乡镇地方的 买卖合同 ,大产权能贷款,签订的是政府的正规 购房合同 并联机备案的。这就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拆迁应有补偿,未补偿则未拆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征地涉及拆迁公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住户的居住问题。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征地中拆迁公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住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公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公民的居住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行为。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纠正拆迁过程中存在安置补偿不落实,老百姓无家可归的局面。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

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有什么不同

(一)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二)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

(三)拆迁安置房与回迁房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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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户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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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严悦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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