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出让土地进行补偿,毛地出让后由谁来补偿 ,法律分析:在确定可以对受让人进行补偿后,“毛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才能合理确定。1、受让人已领取“拆迁许可证”此种情况下,受让人理论上是完全可能通过开展拆迁工作,对土地作开发利用,进
法律分析:
在确定可以对受让人进行补偿后,“毛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才能合理确定。
1、受让人已领取“拆迁许可证”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理论上是完全可能通过开展拆迁工作,对土地作开发利用,进而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应当结合受让人已作的投入、土地的评估价值,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2、受让人未领取“拆迁许可证”,但对土地已作一定的投入。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理论上虽然不具有通过拆迁、开发来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的可能,但基于对土地出让的信赖而作了一定的投入,所以因此应当结合受让人已作的投入以及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3、如果未能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进行开发投入是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未有实际投入,但具有对土地的合法期待利益,所以应当结合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的评估价值,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法律分析:在确定可以对受让人进行补偿后,“毛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才能合理确定。
1、受让人已领取“拆迁许可证”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理论上是完全可能通过开展拆迁工作,对土地作开发利用,进而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应当结合受让人已作的投入、土地的评估价值,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2、受让人未领取“拆迁许可证”,但对土地已作一定的投入。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理论上虽然不具有通过拆迁、开发来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的可能,但基于对土地出让的信赖而作了一定的投入,所以因此应当结合受让人已作的投入以及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3、如果未能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进行开发投入是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未有实际投入,但具有对土地的合法期待利益,所以应当结合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的评估价值,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法律分析:
在确定可以对受让人进行补偿后,“毛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才能合理确定。
1、受让人已领取“拆迁许可证”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理论上是完全可能通过开展拆迁工作,对土地作开发利用,进而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应当结合受让人已作的投入、土地的评估价值,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2、受让人未领取“拆迁许可证”,但对土地已作一定的投入。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理论上虽然不具有通过拆迁、开发来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的可能,但基于对土地出让的信赖而作了一定的投入,所以因此应当结合受让人已作的投入以及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3、如果未能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进行开发投入是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
此种情况下受让人未有实际投入,但具有对土地的合法期待利益,所以应当结合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的评估价值,在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基础之上合理确定最终的补偿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从法律层面来看,“毛地出让”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违法风险。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后,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等要明确第一步中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一、出让毛地几年没开发可以收回吗
视情况而定。
(1)毛地出让的实施步骤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收回出让地块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请示中除明确拟出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规划意见。
(2)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后,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等要明确第一步中的相关要求。
二、毛地出让释义
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与之相对的是净地出让,净地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三、净地出让与毛地出让二者关系不同
通常意义上的毛地是指包含代征道路、代征绿化及其它公摊的土地,毛地面积=代征(公摊)面积+实际可用面积。也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出让土地进行补偿怎么办
●拆迁出让土地进行补偿合法吗
●拆迁出让土地补偿标准
●拆迁出让土地进行补偿怎么算
●拆迁时出让土地怎么补偿
●拆迁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房屋拆迁土地出让金怎么补偿
●拆迁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拆迁房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2021
●毛地出让后由谁来补偿
●毛地出让后由谁来补偿
●毛地出让政府赔偿
●毛地出让的法律依据
●毛地出让拆迁补偿谁来安置
●毛地出让如何处理遗留房屋
●土地毛地出让应了解哪些程序
●毛地挂牌出让
●毛地出让政策
●毛地出让是什么意思
●寿光拆迁补偿方法,山东省寿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考虑哪些因素: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不给现金交保险,土地被征收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流柏县拆迁补偿标准,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标准邵阳,湖南省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地基有补偿吗,农村土地拆迁补偿,地下桩地基怎么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潍坊庄家拆迁补偿,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衡山县房屋拆迁补偿,衡阳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现役军人土地拆迁补偿,现役军人拆迁补偿费有没有: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之后能否直接补偿土地,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房子拆迁改地怎么补偿,征收土地,房子地基怎么赔偿?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拆迁补偿经营安置,拆迁经营性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湖北房屋拆迁独生子女补偿,国家征收土地农村独生子女的补偿政策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狮子村社区拆迁补偿多少,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为多少钱一亩?: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工厂土地拆迁补偿腾退,房屋拆迁腾退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砖混平房拆迁补偿,拆迁混凝土地面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西祁县拆迁补偿,国家回收农村土地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阿拉善左旗土地拍卖网,阿拉善左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耕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东乌珠穆沁旗土地流转网,东乌珠穆沁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安徽土地征收标准文件,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出让土地进行补偿合法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葛莉艺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