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界镇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罗定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公布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标准可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确实未达到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八)《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
广东罗定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现将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三种: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罗城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罗镜镇、泗纶镇、船步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素龙街道、双东街道、附城街道、太平镇、罗平镇、黎少镇、生江镇、分界镇、围底镇、连州镇、龙湾镇、林滨镇、苹塘镇、华石镇、加益镇、满塘镇、金鸡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农村房屋征收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拆迁临时安置费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按照《关于发布〈平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6〕70号)规定执行。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只对一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房屋置换,其它只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房屋面积以2005年航空影像图测量的面积为准。被拆迁房屋实行房地合一的补偿方式。
第十九条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宅基地置换结合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进行。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具体补偿安置形式。
第二十条宅基地置换是指被征收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通过产权调换系数折算后的安置房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结构差价、补偿金额折算后的面积之和为安置房面积。被拆迁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已经办理批建手续,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宅基地置换房屋系数、标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以法定的0.4亩(270㎡)置换安置房,多占面积不予补偿。置换系数为1:0.6。庭院经济用地补偿面积每户不得超过0.27亩(180㎡),宅基地面积、庭院经济用地面积分别低于0.4亩和0.27亩按实际丈量面积进行计算,按平政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执行。庭院经济用地上的住房不予补偿,只对经济作物及附属设施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用于产权置换房屋内的水、电、暖、地面、墙面、门窗、灯具、洁具等设施齐全。由建设单位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被征收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货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是指折算后确定的安置房面积乘以安置房均价后的金额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圈舍、棚等补偿费。
1、临时安置过渡期为18个月,每人每月100元(以上年度12月31日前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
2、采取宅基地置换结合货币补偿方式的两次搬家费每次600元;货币补偿一次性600元。
3、集体土地上住房用于营业、生产加工的,经营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房屋补偿总价的6%计算。
4、圈舍、棚等补偿按实际现状确定。
第二十三条结构差价补偿标准:按房屋面积计算,砖土木结构30—50元∕平方米(指一面、两面砖);砖木结构180—2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250—350元∕平方米。
四、拆迁安置标准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每年三月份以前公布本年度安置房价格,房屋拆迁补偿每平方米按本年度安置房均价计算。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收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安置。以当年安置房价格为准
(二)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面积与折算出置换面积的差额部分互找差价,多退少补。折算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后剩余面积小于安置房户型设计面积50%的,按当年安置房平均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不再置换安置房;超出安置房户型设计面积50%以上的,可再置换一套安置房,不足面积按安置房楼层价格的150%购买。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关镇。平均补偿标准:378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崇岗镇。平均补偿标准:32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黄渠桥镇、高庄乡、宝丰镇、头闸镇、渠口乡、灵沙乡、通伏乡、姚伏镇。平均补偿标准:354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高仁乡、红崖子乡、陶乐镇。平均补偿标准:33600元/亩。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为保护农民权益的标准,符合国家征地标准,依法对土地征收的精神,虽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但也有承担了这个责任金星路土地补偿,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至少不会降低。对土地利用较好,罗平县当地的获益也大,所以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偿。
法律主观:区征地补偿标准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的拆迁补偿数额,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而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主观: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 3.28万元公顷。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该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单位:万元公顷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一类 9 9.45 7 6.50 30.60 10 3.28二类 7 6.05 5 8.50 2 3.40 7 8.98三类 6 4.35 4 9.50 19.80 6 6.83四类 5 8.50 4 5.00 18.00 60.75五类 4 6.80 3 6.00 14.40 4 8.60六类 4 2.90 3 3.00 13.20 4 4.55七类 3 9.00 30.00 12.00 40.50八类 3 3.15 2 5.50 10.20 3 4.43九类 2 7.30 2 1.00 8.40 2 8.35十类 2 3.40 18.00 7.20 2 4.30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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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和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