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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延川高速征地补偿的规定: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一、土地报批及程序
土地征地报批前的程序是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意见。
二、土地可以强行征收吗
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的,如果政府程序不合法就强行征收肯定是不可以的。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法定期限之内全额予以支付,在征地拆迁补偿未落实的情况下,更不能进行强制拆迁。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
三、准征地补偿新标准
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一般在3万元每亩至10万元每亩之间。土地征用是永久性的,补偿分为三类:青苗补偿、劳动力补偿和土地补偿。其中,青苗向农民发放,劳动报酬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政策规定,土地补偿应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一、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各市级文件标准补偿。
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延崇高速征地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5年期限)为17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
2、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林草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上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
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一、如何消除公路施工质量隐患
1、要充分认识治理公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几年,各级公路主管部门都狠抓治理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收效很大,公路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施工管理方面效果尤为显著。但是,质量通病依旧,既是通病又是顽症,不是突击抓一下能奏效的。公路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过程。公路工程具有点多、线长,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公路工程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更难以控制。一般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是容易出现的一些共性的错误,对于这些质量通病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地去研究和探索,加强兄弟单位间的交流,借鉴一些在治理通病方面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来保证和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公路工程建设过程就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提高社会工作质量、生产过程工作质量,诸如政治工作质量、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以高效、完善的管理来避免质量通病的出现。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去努力。质量是我们公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切忌抓一阵子,歇一阵子,要有常抓不懈、锲而不舍的精神。
2、要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
现在有些质监人员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频率和深度不够,以至于不少质量问题都没有及时发现。如果质监员不能对公路工程质量起到监督把关作用,不能当好质量卫士,质监工作就失去了生命力,就履行不好业主所赋予的监理工程师职能。因此,我们要加大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自觉维护质量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同时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都应该认识到监理工程师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对社会的贡献,支持理解质监部门的工作。为了提高质监部门工作的科学性,各级公路部门都要建立检测机构,加强公路施工现场质量抽查和试块取样工作,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为公路施工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等级提供科学数据,做到一切以数据说话,这就要求质监部门不能单靠公路施工单位送样,而是不断到现场抽样。
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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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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