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骗拆迁补偿款,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什么罪,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通过假结婚的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不仅涉及诈骗罪,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此外,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假结婚的法律效力,但假结婚行为本身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应当被鼓励和纵容。如果存在假结婚的情况,相关当事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诈骗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假结婚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预防,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分析:一般不认为犯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而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难谓虚构事实。换言之,手段是真,即非诈骗。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即使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也构成诈骗,因为从整体来看,是双方串通,以虚假方式获取证件,是无效的,所以证件形式是真的,实质是假的,不过是诈骗道具而已。本次起诉,即是基于此思路。窃以为,假离婚此类案件,一般难以定罪。因为定罪的前提,首先要撤销结婚证、离婚证,以证明是假结婚、假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以拆迁为由骗取婚姻,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瑕疵的婚姻,为规避拆迁、限购等各类政策,假结婚、假离婚的事情不少,即以结婚、离婚为手段,钻政策的漏洞,以谋取利益,也有弄巧成真,下不了台。此类案件,一般不认为犯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而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难谓虚构事实。换言之,手段是真,即非诈骗。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即使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也构成诈骗,因为从整体来看,是双方串通,以虚假方式获取证件,是无效的,所以证件形式是真的,实质是假的,不过是诈骗道具而已。
一、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首先主观目的不同。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
2、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3、从欺诈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
4、从欺骗的手段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使行骗得逞;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二、抢夺罪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法律分析: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换句话说,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介入,受侵害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而且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重了法益侵害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地位通过其法律上的义务得以凸显,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带有财产性职务犯罪的贪污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法律分析: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结婚骗拆迁补偿款怎么处理
●结婚骗拆迁补偿款犯法吗
●结婚骗取拆迁款
●结婚骗拆迁补偿款违法吗
●结婚骗取征迁补偿款的后果
●拆迁被骗婚
●结婚骗取征地补偿款
●拆迁户骗婚
●拆迁骗婚和男方索要拆迁费
●拆迁骗婚男女双方会有怎样的后果
●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什么罪刑法什么时候出来的
●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什么罪刑法什么时候出来的
●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什么罪名
●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什么罪行
●假结婚骗取拆迁款犯法吗
●假结婚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假结婚骗拆迁款追回需要什么证据
●假结婚拆迁补偿是否构成诈骗罪
●假结婚拆迁如何认定
●假结婚骗动迁款坐牢几年
●拆迁补偿款未到位怎么办,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补偿款啥时候到账,拆迁补偿款多久到账: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户口未迁补偿款,拆迁没户口能领到补偿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母亲户口可以分到补偿款吗,户口迁到婆家分得土地赔偿款: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企业拆迁补偿款不交账,承租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金: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增加拆迁补偿款怎么合理,拆迁不合理怎么办: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款必须本地购房,户口所在地拆迁但没有房产有补偿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政策性拆迁补偿款支出范围,政策性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上海拆迁6亿补偿款,钉子户为什么不能强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城里房子拆迁补偿款不够,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请问房屋拆迁补偿款多久下来,拆迁补偿款多久到账: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保定城中村拆迁补偿款为啥不发呢,保定市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旧房拆迁补偿款,农村旧房拆除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店面拆迁房东不给补偿款怎么办,店面拆迁补偿房东不给怎么办: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失踪人口拆迁补偿款,失踪人口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有营业执照拆迁有补偿款吗,农村拆迁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补偿款税务局还查吗,企业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安置补偿款分割纠纷起诉申诉,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补偿款后拒绝交付,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时对已完工程是否可以拒绝交付: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结婚骗拆迁补偿款犯法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余洁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